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联系(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6号105室,联系电话:89201848)。
一、概 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大力推进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预决算、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6条;3.动态类信息30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8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1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7.其他信息2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29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0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0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0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宗。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0宗。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0宗。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渠道及公开信息内容较为单一。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本单位制定改进措施如下:认真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