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52号福兴大厦六楼,邮编:510000,电话:020-34230351)。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大力推进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预决算、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1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 3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17条;3.动态类信息286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18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2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10条;7.其他信息18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2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61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387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0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0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宗。其中,网上申请2宗,占100 %;信函申请0宗,占0 %;当面申请0宗,占0%;传真申请0宗,占0%。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宗。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 1宗,占50 %;同意公开1宗,占50%;同意部分公开0宗,占 0%;不同意公开0宗,占0%;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0宗,占 0%;申请信息不存在0宗,占0%;申请内容不明确0宗,占0%;其他答复情形0宗,占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0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0宗,占0 %;被依法纠错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0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0宗,占0%;被依法纠错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改变政务服务理念。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努力为海珠区市民及各企事业单位营造一站式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
(二)努力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努力推进电子政务行政审批工作。力争2019年网上报建率达85%以上。
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