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电话:83117710)。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公安局、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拓展网上办事服务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努力实现平安海珠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7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8条;3.动态类信息27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17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4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7.其他信息484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9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66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12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0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8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5次(同一热点或舆情不同新闻媒体计多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2宗。其中,网上申请6宗,占50%;信函申请6宗,占50%。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2宗。其中,同意公开1宗,占8.4%;不同意公开7宗,占58.3%;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宗,占33.3%。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宗,占100 %;2018年本机关无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和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和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受工作条块限制,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一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对公开内容、形式等作好严密的部署安排,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二是推进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群众便于接受,大力推广治安防范、公安业务应用服务措施等各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警务服务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