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海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珠区安全监管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前桂大街9号,电话:020-84231136 )。
一、概 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8〕153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坚持 “依法、公开、客观、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主动公开,并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大力推进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预决算、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不脱节,各科室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1.做好安全生产和重点领域事项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开机制,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安全事故信息。2. 做好“五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局内设机构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标准及程序、行政职权梳理情况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
三是加强信息梳理,严格保密审查。1.严格公文质量审核把关,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依规、严格规范。2.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坚持“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对一些时效性强的事项及时更新,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内容更新制度化、资料保管档案化。3.严格保密审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6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5条;3.动态类信息45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42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1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7.其他信息4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3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4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82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0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0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0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 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在2018年度没有收到通过我区公共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传真方式、信函等方式提交的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检索费、复制费等)为0元。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尚存在以下不足:1.对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五公开专栏的内容要进一步优化;2.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特制定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信息保障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内容,落实各科室的信息任务,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发展。
二是继续严格把好信息公开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发布,各业务科室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同时继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将各种通知、文件、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在网站上发布,让公众能及时了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积极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努力丰富政务信息。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借鉴国家、省、市及其他区好的先进做法,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