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7楼办公室,邮编:510240,电话:020-84398441)。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及《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坚持 “依法、公开、客观、及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以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分工合作、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良好模式推进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
(二)强化信息公开
及时在区公众信息网单位网页公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将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环评审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处罚与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法律法规、收费标准、收缴情况、举报电话和投诉受理部门时,做到重点突出;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五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配合区信用办做好许可和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按期办复议案提案;根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更新及时。
(三)健全机制保障
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媒体合作培训班,熟悉新闻发布的特点和要求,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与危机化解的方法,以及与媒体、公众交流沟通的技巧。强化信息编辑宣传,通过网页、报纸报刊等渠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内容包括环境专项整治、环保工作动态等。深入街道社区,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工作;坚持举办青少年环保工艺美术创作活动、环保科技大赛等大型环境宣教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 1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1条;3.动态类信息49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63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0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7.其他信息38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54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30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宗。其中,网上申请3宗,占50%;信函申请1宗,占17%;当面申请2宗,占33%。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6宗。其中,同意公开4宗,占67%;申请信息不存在2宗,占33%。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0宗。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0宗。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单位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等不足。今后,我们单位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