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根据《海珠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办通过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4条;部门文件类信息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5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4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7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592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信息511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0次(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 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912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由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公文类政府信息发文前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做到人员固定、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一体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我办门户网站建设,及时修订并公开《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提高稿件内容质量,完成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平台(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站点)的迁移工作。充分发挥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依托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湿地中国网、微博、微信等新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发布权威准确的政府信息,确保各平台信息发布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五)监督保障
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遵照并落实好信息发布三级审查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强度;安排专人按各栏目维护要点和更新频率做好网站内容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栏目、稿件的排查,防止出现严重错别字及栏目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2019年,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够广泛深入,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完善,与群众互动不够充分。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2019年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今后将着重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借鉴先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构建长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继续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优化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渠道的互动咨询功能,及时回应公众信息。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