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区湿地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要求,按照海珠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湿地保护管理日常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办通过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信息1条;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7条;办事指南类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6条。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0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3条,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69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信息503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次(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次,通过新闻媒体回应事件2次,通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3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办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任组员,指定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发布政务信息,切实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点与工作任务。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公文类政府信息发文前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及有效性评估调整工作,确保对外公开信息准确、不涉密、不侵犯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主渠道,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公开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情况、工作动态、便民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更新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申请程序等信息。开展自媒体平台监测,按时回应线上疑问,与网民实时良性互动,增强自媒体平台的影响力、互动力、传播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我办机构改革后迅速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本单位网上服务窗口,实现事项上网公开运行,为群众提供详细、清晰的事项信息和服务指引,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捷度。
(五)监督保障
安排专人按各栏目维护要点和更新频率做好网站内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三级审查制度,制定《海珠湿地自媒体平台监管制度》及《海珠湿地网络舆情监督制度》,设置三级网络舆情信息员及安全联络员,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行为,规范和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对各线上平台发布的重要信息,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政务公开要点分工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机关绩效考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湿地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部分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二是信息公开针对性、时效性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我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以平台建设为载体,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突出做好景区资讯、旅游服务等群众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