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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10:20:11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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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珠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政府网站、社区宣传栏等多种信息宣传途径,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本单位依法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情况、工作动态和各种便民服务信息234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按质办结人大代表建议9件、协办政协提案3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三级审查要求,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强化网络软硬件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网络维护和信息发布,确保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落实信息公开自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信息公开检查和总结工作,定期编写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布。建立海珠区司法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开展网络公开、场所公开、宣传资料公开、公共媒体

  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和热线咨询电话公开六大平台的建设。

  1.网络公开以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公布本单位各项信息。

  2.场所公开包括海珠区司法局办公场所和相关合作单位现场公示各项司法便民服务信息和业务监督信息,依托全区18个街道宣传栏、265个社区宣传栏、法制宣传画廊、户外广告屏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不定期举办户外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公示相关便民服务信息。

  3.做好宣传资料公开工作,及时印制司法行政服务宣传手册等资料,派发给公众宣传各项司法行政惠民信息和服务成果。

  4.通过电视节目、报刊和业务期刊宣传我局各项便民服务、工作经验和成果。

  5.设立新闻发言人,开通本单位直接通过新闻发布方式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

  6.完善12348免费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的日常管理,实现各项便民服务信息的公开功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群众可通过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公开海珠区司法局办公电话、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各种举报渠道以及各项便民服务的相应监督电话,同时在办公场所设置意见信箱和群众意见登记簿,充分方便群众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多次变换,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发展。二是个别业务科室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全面反映司法行政工作。

  下一步,本单位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各科室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与衔接,及时了解全局工作进展,督促各科室按时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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