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关切,结合海珠湿地保护建设实际,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形式载体,切实提高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度、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办通过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称“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4条,政策文件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8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1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1条。通过微博、微信、网站等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892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信息5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综合科专人负责统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建立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结合我办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梳理编制并挂网发布我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内容,让公众信息查阅更加便捷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第一平台作用,优化调整“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设置,及时在“部门要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栏目加载更新工作信息。通过与权威媒体建立良性互动,依托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推送涉及行业政策、湿地保护动态、自然科普教育及各类活动等内容,为群众提供更全面的湿地资讯。全面梳理我办行政执法事项,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更新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与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后信息和年度执法数据。坚持舆论导向,积极参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的“政策热点面对面”系列在线访谈,多角度解读海珠湿地保护建设情况,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程序,公文类政府信息发文前明确界定公开属性,把好内容质量关。加强平台运维管理和网络巡查,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定时对本单位栏目保障情况、网站链接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抓好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个别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公开信息较少;对部分信息是否公开、公开尺度把握不准;信息公开针对性、时效性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下一步我办将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强化政府信息的收集获取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平台建设为载体,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及时有效发布政府信息,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