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方面,我局继续严格落实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和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本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其中组织机构栏目4条,部门文件3条,工作动态33条,财政预决算9条,其他3条。
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在区府的指引下,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受理公开申请,根据申请内容确定答复意见,并按时答复申请人。本年内,我局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和邮寄的方式共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件,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宗,维持我局原公开决定1宗,无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做好印发文件公开属性的标准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人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审定重要政务公开文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文件要素。
监督保障方面,我局继续有序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积极配合区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上级的定期考核、评议进行反省,研究问题所在,探索解决方法;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区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并将所学经验传授至各责任部门;按时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负责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教育引导,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对负责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增强公开信息的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