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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14:55:16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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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海珠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立足自身职能,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和审批,依法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便民服务等信息。一年来,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稿件60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场所公开、公共媒体公开等为补充。按要求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栏目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托海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宣传栏、法制宣传画廊、户外广告屏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现场公示相关便民服务信息。不定期举办户外法治宣传活动,向公众派发法治教育和服务宣传资料。扩大对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入矫第一课”、行政复议改革等工作经验。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公开海珠区司法局办公电话、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举报渠道以及各项便民服务的相应监督电话,同时在办公场所设置意见信箱和群众意见登记簿,方便群众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待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水平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频率较低。

  下一步,本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增强各科室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和交流,全面完整公布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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