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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0:52:38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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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行政复议决定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等信息129份,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专人跟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研判,定期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动、耐心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与场所公开、媒体公开等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栏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托海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宣传栏、法制宣传画廊、户外广告屏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信息。不定期举办户外法治宣传活动,向公众派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宣传资料。扩大对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建设琶洲法律服务集聚区、创建“法治夜校”等工作经验。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群众可通过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公开海珠区司法局办公电话、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举报渠道以及各项便民服务的相应监督电话,同时在办公场所设置意见信箱和群众意见登记簿,充分方便群众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一是工作规划性、系统性不够强。二是业务科室信息公开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增强,信息公开不够积极主动。下一步,本单位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时传达相关工作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二是定期巡检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栏目更新情况,提前做好信息公开准备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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