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珠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和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其中组织机构栏目2条,部门文件8条,工作动态33条,其他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依法受理公开申请,针对申请内容确定答复意见并按时答复申请人。全年,我局通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和邮寄等方式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件,办结1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2宗,复议结果维持原公开决定1宗,尚未审结1宗;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案件2宗,诉讼结果维持原公开决定2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做好印发文件公开属性的认定和标识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人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审定重要政务公开文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文件要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坚持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严格按照要求设置政务公开相关栏目,全年网站总访问量13023次。坚持推进“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全年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共发出宣传稿件75篇次,获中央及省市媒体报道260余篇次,组织媒体采访活动25场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积极配合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上级定期考核、评议进行反省,研究问题所在,探索解决方法;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培训,并将所学经验传授至各责任部门;规范编制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扎实有序推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提升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形式还可进一步丰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解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力度,创新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升,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