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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聘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6 09:36:07 来源:海珠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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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聘一批懂工程建设、懂资本运营、懂市场开拓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充实我区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力量,为区管企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广州市海珠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领导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职位和人数

  广州市海珠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聘区管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和要求》(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条件要求。各项职位的任现职级时间、学历学位等相关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2月1日。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所在单位不开展年度考核的,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5)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7)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8)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具体面议。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0:00至2021年12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提示: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复审不通过。

  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查方式,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或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并及时查收。

  (三)组织考察及体检

  面试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面试人员在同层级岗位中调剂。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考察前考察对象需出具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考察对象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考察后另行通知进行体检。

  考察后如发现人员有不适宜任用情形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递补安排执行,并重新开始考察、体检程序。

  (四)决定人选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海珠区委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和拟聘职位。

  (五)任前公示

  选聘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选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机关事业干部选聘为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按规定将行政、工资、档案等关系转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身份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聘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咨询电话:020-89604294。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聘区管企业领导人员职位和要求

      2.广州市海珠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聘区管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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