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关于注销排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5 15:06:57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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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相关规定,我局对“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47户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3年注销排水许可证名单.xlsx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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