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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9 12:15:10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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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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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州新龄肌研皮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假药、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无证经营药品案(共7页).pdf

  2.广州市海珠区普露托食品商行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和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共5页);.pdf

  3.邓秋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pdf

  4.邓家寿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pdf

  5.广州市越秀区鸿星海鲜酒家沙园分店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条件发生条件未按规定处理案(共4页).pdf

  6.广州市海珠区二家姐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共3页).pdf

  7.万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pdf

  8.广州惠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共3页).docx

  9.广州诺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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