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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C93192M/2023-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8-17
名称: 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潭村史馆及古琴馆展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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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潭村史馆及古琴馆展陈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龙潭村史馆及古琴馆展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龙潭村史馆及古琴馆展陈服务项目

  地点:龙潭村兴仁书院(海珠区华洲街道华洲路龙潭村东约大街1号,因实际需要采购人可能变更展陈地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风险,投标总价不变。)

  二、项目概况

  根据海珠区政府工作报告、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龙潭村保护提升工作需要,开展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工作,在龙潭村打造古琴文化展示馆、龙潭村史陈列馆,挖掘并展示龙潭文化内涵和个性特色,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体项目需求和指标如下:

  (一)项目需求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龙潭村史馆及古琴馆

  人民币45万元

  价格包含:设计费、布置费、安装费、运输费、印刷费、人工费(含保险)、材料费、调试费、验收费、维护费、知识产权费、专家评审费、白蚁防治费、质保期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展陈整体策划要求

  展陈设计应立足展示、推广海珠优秀传统文化。整体策划要有主线脉络,能反映龙潭村历史文化、岭南古琴传承和发展,能体现龙潭、兴仁书院、岭南古琴的内涵和特色。通过展示传统艺术、传统民俗、地域风情、人文典故等,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岭南文化焕发时代光彩。

  2.展陈内容及功能设计要求

  (1)展示内容需要突出龙潭文化特色和书院传统文化气息,主题鲜明,逻辑线索清晰,所选展品具有代表性。

  (2)项目内需要设置多种功能单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体验等功能。

  3.展陈布置要求

  (1)设计理念新颖,独具创意,主题突出,和谐美观,格调与建筑风格相符,注重体验式互动效果,设计风格能够突出地域文化内涵。

  (2)设计突出内部的整体感与层次感,展馆功能分区明确,规划科学合理,衔接自然恰当;含总体布局、主题板块、综合图文、展品展示、互动体验空间等,软装设计要遵循文保单位相关管理要求,所有布置均需可逆、不对建筑造成永久性损坏;展台设计要利于展品摆放、形象展示,并具备储存空间。

  (3)展示手段要突出静态展示与动态体验结合,采用实物、图片、文字、模型等展示形式,具有展示多元性。

  (4)展陈布置工艺先进,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环保,质量过硬,所有木料板材必须使用国家标准阻燃板,符合消防要求。

  (5)充分结合展馆的空间结构和观众的心理特征、人群走向合理进行展馆布局和动线规划,注重整体性、实用性和体验性。

  (6)注重安全保障,施工行为规范,展场结构稳固。

  (7)在展陈布置过程中,如发现需整改的事项,应按项目服务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8)布展方案提出和布展验收均需经过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9)保修期:验收交付后三年内提供保修服务,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之中。

  4.对左厢房进行综合提升服务。

  5.人员安排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或历史学或文物与博物馆学等文物保护相关学科硕士或以上学历,具有2年或以上的专业从业经验,担任过相关装修装饰与陈列布展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2)其他服务人员应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或历史学或民俗学或文物与博物馆学等文物保护相关学科,或美术等专业相关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项目案例经验。

  三、项目期限和经费

  (一)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

  (二)经费:财政资金,招标控制价为45万元人民币,超过为无效报价。项目重点比较展陈设计方案、服务措施和历年相关工作经验等(详见附件1)。

  (三)付款方式:中标后按合同规定付款 。

  (四)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咨询、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一)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8月18日

  (二)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8月24日

  咨询、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 联系方式:刘小姐、胡小姐34268891。

  五、报名及递交的资料地址

  (一)递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四楼文物博物管理科(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4楼)

  (二)递交资料及要求:

  1.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信用证明(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料(加盖公章)。

  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针对项目需求提出的方案措施、工作团队、报价,以及经验业绩和投标要求须提供的其它响应资料。(详见评分表,需加盖公章)。

  8.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一式三份),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

  9.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有同类项目运作经验。

  (三)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和了解文物活化利用法规政策。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及中标原则

  (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打分,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因故弃权,按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采购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三)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方式。

  (四)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表述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00 天。

  (五)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机构: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纪委,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34269530。

  其他

  本公告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

  附件1:综合比选评分表.docx

  附件2:兴仁书院平面图.docx

  

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