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关于征集2021年第二批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合格证培训机构: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增强培训效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范围
海珠区辖内具有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培训对象
广东省户籍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人员或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人员(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培训指标
区培训中心按签约培训机构申请先后次序批复相关培训班。
四、培训时间
从委托培训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培训要求
(一)我区统一要求机构注册地址需为海珠区辖区内,如需送教上门临时设点需向区培训中心申请,否则将不能通过开班审批,请各机构综合此要求上报计划。
(二)原则上,委托期内50%以上的班次需在海珠区辖区内开展培训。其中每班培训人数不低于20人,纯理论课程学员不超过50人,含实操内容的课程学员不得超过40人,其中,在协议期内必须完成至少20人以上的包括海珠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培训,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完成以上辖区内培训后才能开展市内外区培训,开展市内外区培训需经委托方备案同意;需送教上门或开展线上培训的,应提供第三方委托函(并说明需要线上培训的原因)和线上培训平台信息,线上培训平台需接入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学习监管服务平台,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受委托方在开展培训全过程应按委托方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培训开展前申报计划备案、培训过程配合质量督导、培训结束提交结果申报、每月数据填报等工作。
(四)受委托方各班次培训应于区培训中心同意备案后30天内完成(含考试时间),过期未完成则不享受该班次相关补贴,同年超过3次上述情况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五)委托方有权根据受委托方完成情况对核准的培训指标进行调整;受委托方如需对核准培训指标进行调整,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委托方进行调配,仅限在核定班次数范围内调整。
(六)受委托方在协议期内需按委托方排期和要求开展不少于1场的培训宣讲活动,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指导、培训展示等,活动场地由委托方指定;最少提供一个线上公益培训课程视频(长度不少于45分钟)供委托方作为公益用途。
(七)委托方有权根据受委托方完成情况对核准的培训指标进行调整;受委托方如需对核准培训指标进行调整,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由委托方进行调配,仅限在核定班次数范围内调整。
六、培训计划申报
请有意开展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的机构认真填写《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项目预算说明》(附件2)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zpx209@126.com,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29日。逾期未报送本年度计划的,视为无计划,不能进行开班申请及补贴申领。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将根据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项目资金预算情况及工作指引的要求分配指标任务。
附件:1.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计划申报表
2.海珠区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项目预算说明
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教学部,联系电话:8402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