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我区消费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杆区,现组织申报2023年海珠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资金。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达到《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扶持办法》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海珠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近三年内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如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海珠区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承诺书(附件2);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申报条款要求及附表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及报告。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将以上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区科工商信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室;电子邮箱:hzjmjsyk@126.com)。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申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开展审计、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区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专此通知。
附表:
申报类型 | 除申报材料外 需提交证明材料 |
商业载体建设改造奖 | 大型商业载体营业面积达到10万方以上,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 | 1.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提供营业面积;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提供主营业务收入。 |
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称号。 |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在商务部办公厅公布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名单内的证明。 |
获评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 |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在广东省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单位名单内的证明。 |
首店、旗舰店和设立常年展 | 在本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 | 1.品牌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证明材料; 2.品牌持有方或品牌授权方出具的首店证明,或品牌官网及官方渠道发布的开设为某级首店的报道等; 3.在其他行政区域开设有门店的证明材料;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报告,提供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工程结算价; 5.门店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开设,且正常运营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以上的证明材料(未达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将在下一批组织申报)。 |
在本区开设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广州旗舰店。 | 1.品牌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证明材料; 2.门店为旗舰店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持有方或品牌授权方出具的旗舰店证明,或品牌官网及官方渠道发布的开设为某级旗舰店的报道等;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报告,提供项目投资额,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工程结算价; 4.门店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开设,且正常运营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以上的证明材料(未达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将在下一批组织申报)。 |
在本区开设中华老字号门店。 | 1.品牌入选“中华老字号企业名录”的证明材料;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报告,提供项目投资额;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或房产证,提供营业面积; 4.门店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开设,且正常运营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以上的证明材料(未达一个完整自然年度的,将在下一批组织申报)。 |
在商业载体内设立常年展。 | 1.设展之日及前三年内,在本区参展的证明; 2.在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报备确认或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证明; 3.设展企业与商业载体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设展日期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的证明。 |
支持发展新型消费 | 在本区设立直播电商基地。 |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海科工商信规字〔2020〕2号)执行,本项不参与此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视《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通知》而定。 |
在本区开设免税店。 | 1.免税执照;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报告或房产证,提供营业面积; 3.免税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4.门店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开设的证明。 |
支持开设高端餐饮名店 | 获评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钻级餐厅。 | 1.餐厅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首次获评或升星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钻级餐厅的证明材料;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
获评国家五钻级酒家的餐饮企业。 | 1.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首次获评国家五钻级酒家的证明材料;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
支持发展高端商务酒店 | 在本区新建及新落户且达到五星级、四星级标准的酒店。 | 1.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在本区新建及新落户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酒店的证明材料; 2.特种行业许可证; 3.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
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 | 1.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证明材料; 2.特种行业许可证; 3.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
支持文旅体消费 | 新获评国家5A 级、4A级旅游景区。 | 1.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首次获评国家5A 级、4A级旅游景区的证明材料;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
新获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 1.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证明材料;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证明。 |
支持时尚产业消费 | 时尚服装园区新获认定或通过复评,被认定为中国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 |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首次获认定或通过复评,被认定为中国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的证明材料。 |
“金顶奖”、“中国十佳”设计师在我区新开办企业。 | 1.设计师获得“金顶奖”、“中国十佳”设计师的证明材料; 2.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在我区新开办企业的证明材料; 3.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明文件。 |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谢诗寒,联系电话:8442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