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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会2024年慰问品(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13:13:13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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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会现向社会公开采购2024年慰问品,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慰问品采购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会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产品和采购限价:详见附件2;

  (二)采购控制价(含税):人民币陆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619500.00)及以下;

  注:供应商按照附件要求填报递交,不得超过每份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以报价无效处理。

  (三)采购要求:

  1.所有产品均应优先提供现存商品中保鲜保质期内上市时间较新的全新优质产品(如提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少于三分之二期间的产品则按违约处理);

  2.所有产品一定要是原厂优质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及产品出厂标准;

  3.供应商交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件,并达到国家标准;

  4.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报价含运费和税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供货时间:2024年11月前。

  五、报名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公休日除外),每天9:30至12:00,14:30至18:00,逾期送到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承诺函(详见附件1);

  3.需求报价单(详见附件2);

  4.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效率、服务质量及优于条款等);

  5.有效期内的采购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资料;

  6.采购米和油两类产品的厂家或指定经销商授权书。

  注:报名材料一式一份,每页及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公章,整套资料加盖骑缝章,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六、报名并递交材料地点

  (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207室;

  (二)联系方式:020-34368561,吴小姐。

  七、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若分公司投标,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名;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评定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选方式,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结合报价、响应效率、服务质量及优于条款等进行综合评选,综合评分高者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综合评分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中选单位或第二中选单位;

  (二)如中选单位退出、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第二中选单位补入。

  九、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会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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