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海珠区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及整改培训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求,海珠区民政局拟公开遴选2024年海珠区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及整改培训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海珠区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及整改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情况
委托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许可资格的企业提供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督导服务,对辖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开展安全监督,督促指导和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或整改要求,督促并指导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跟踪督办安全隐患查改工作进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消防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辖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颐康中心、其他养老服务场所等),主要为辖内养老服务机构。
(二)服务内容:督导海珠区辖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3〕37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督导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落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整理相关消防台账资料,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全区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项目经费:36万元。
(四)服务期限:合同期一年。
四、报名条件
(一)依照相关消防应急管理法规注册登记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管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消防法规及知识、管理方法与技能,认真积极管理该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三)比选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四)承接方应按照项目需求,配齐配强所需人员。如有人员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向购买方报备,按照购买方要求,一星期内补充人员,同时,做好工作交接。若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购买方有权向承接方提出换人需求,承接方应在2个月内更换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补充或更换人员期间,应保障项目需求有序稳定开展。
五、报名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名企业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四)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机构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转给其他机构承接。
(五)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以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8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项目投标资料递交地点:以邮递方式送至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1楼(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三)联系人:杨女士
(四)联系电话:34173213
八、评审方式
我局将专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服务工时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一家项目承接机构。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性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
(二)评审会结束后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附件:2024年海珠区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督查及整改培训服务项目需求书.docx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