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14:09:32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浏览量:-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馈。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周波,电话:020-34025321)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目录


  前言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5

  (一)发展基础 5

  (二)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提升民生保障工作水平 29

  (三)构建新时代大养老体系 33

  (四)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 36

  (五)打造慈善事业发展标杆 41

  (六)扎实做好基本社会服务

  四、规划落实支撑措施 47

  (一)加强组织领导 47

  (二)培育人才队伍 47

  (三)加大资金保障 48

  (四)推进信息应用 48

  (五)推广政策宣传 48

  (六)增强安全意识 49

  (七)强化监测评估 49

  

前言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海珠区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为民行政的宗旨,用心、用情、用功办好民生实事,不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持续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四五”时期,国内发展环境将经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民生服务有新要求,对民生事业有新期待。谋划海珠民政“十四五”时期发展路径,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民生事业、补齐民生短板,科学扎实做好全区民政工作。编制《广州市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利于高站位布局,统筹推进全区民政领域事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海珠民政服务水平。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州市海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分为党的领导、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慈善事业发展、基本社会服务共六大部分。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区民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广州市海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力组织实施《广州市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在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民政专项事务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

  1.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升全区民政党组织的向心力、组织力、战斗力。党的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一岗双责”、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制度,强化党性锻炼。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强化。印发《海珠区民政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目标,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以及机关单位党组织向属地镇(街)报到工作,增强基层党建活力。机关党建效能不断提升。完善科学议事、民主决策、事务公开的规则和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打造“党心暖民心”党建阵地,下属婚姻登记处党支部获“广州市先进党组织”、“海珠区先进党组织”荣誉。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组织民政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并围绕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等民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示范作用,积极担当作为。

  2.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升

  按照“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做好做实做细我区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50元提升至1080元,五年增长66%;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20元,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57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等标准联动提高。及时准确向低保低收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发放救助金,“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发放低保、特困金2.84亿元,发放32.90万人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低收、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积极落实消费性减免、临时救助(补助)和“分类救济”政策,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残疾人两项补贴被纳入民政事务工作。2018年1月开始,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升至17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升至235元。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约48.4万人次,金额合计9937.8万元。医疗救助机制切实完善。开展全国、省“救急难”试点,落实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面实施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购买服务项目和商业保险项目等惠民政策,保障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十三五”期间,向6.4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约3968万元;发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2400人次,共约428万元。核对业务工作稳步开展。“十三五”期间,我区共审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58151宗110672人,受理家庭经济状况复核673宗,核对业务量居全市前列。继续全面推进低保、低收、医疗救助、公租房等各项救助业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新增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把好经济核对关。困境儿童保障成效初显。推动建立了海珠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珠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海珠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评估与督查考核细则》。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主动发现和强制报告机制,指定专(兼)职的街道儿童督导员和社区居委儿童主任,召开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班,掌握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主动权。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人一档”的动态工作台账,专人及时报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救灾帮扶工作周密实施。加强物资储备和庇护场所建设,18条街道共下拨救灾物资应急储备经费45万元,确保街道应急庇护场所物资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场所随时开放。做好防风防汛工作,在强台风“山竹”影响期间,全区民政系统共出动366个工作组,转移安置群众14016人,紧急调拨各类救灾物资2129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排。对口扶贫持续进行,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任务,发动爱心企业,重点发展扩大光伏产业,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

  3.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先行

  紧紧抓住老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家养老问题,以构建全覆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切入点,按照因地制宜、分层互补、整体推进的思路编织为老服务“幸福网”,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发布《海珠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护航。养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十三五”期间,新增养老机构14个;新增各类型养老床位5606张,增幅达128%。在原有214个星光老年之家基础上,新建成18个街级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54个配餐点,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十三五”末期,全区共有养老机构、日托、家庭养老、医疗卫生涉老等各类型养老床位99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3张,完成了“十三五”主要约束性指标任务。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探索。全市范围内率先启动社区大配餐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等试点工作。不断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将残疾人纳入服务保障对象,累计开展配餐服务132万人次。依托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社区护理站、养老机构,打造集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社区照护服务体系。推行“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模式,对设有家庭养老床位的长者家庭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累计申办家庭养老床位438张。全面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惠及全区22万老年人。养老服务产业纵深发展。鼓励跨境养老服务交流,越秀地产、中远海运等企业已与法国爱德福、百塔威、埃顿、罗格朗签订合作协议。在区老人公寓开展穗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引进分享法国在基础养老护理和认知障碍老年人护理领域的经验,约500人参加。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珠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海颐苑、广钢、保利等民营养老机构项目落地,培育发展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医养融合趋势更加明显。加强养老机构与区内医疗机构的合作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将医疗资源引入社区。目前海珠区已有15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康复中心、门诊部、医务室等),占养老机构总数的44%,其余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比例达100%。老年优待政策稳步落实。进一步提高长者优待水平,逐步扩大优待范围,为全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补(津)贴长寿保健金。2016-2020年共计为70岁以上长者核发长寿保健金642.97万人次,金额4.01亿元,发放人数及金额均居全市前列。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坚实有力

  两委换届工作圆满完成。全区265个社区居委会均一次性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社区直选率为98.87%,基层民主参选率为94.61%;交叉任职和一肩挑比例达100%。各项选举指标稳步提高,选举程序不断规范,组织更加严密,选举质量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队伍选优配强。完成“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及人员调整工作,全区新增8个社区居委会以及132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设置、人员配备、办公条件更加均衡合理。出台《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海珠区提高社区专职人员工资待遇方案的通知》,全区有1230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转为管理岗,基层队伍福利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质量实现跃升。建立区-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长任总召集人,定期召开区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指导社区居民公约修订,265个社区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重新梳理完善公约内容。落实“幸福社区”创建工作,共有140个社区通过市级验收,占社区总数的52.8%,超额完成市局下达指标。深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工作,南华西龙武里社区“党建+自治”、“熟人社区”、凤阳街“凤阳守望台”形成特色品牌,滨江街海城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雅郡花园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取得良好成效。社区协商议事氛围已形成。265个社区全数建立了规范有序的议事协商机制以及居民议事厅。各社区累计开展议事协商6925次,形成决议7103件,执行落实6836件,落实率达96%。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海珠区社区治理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职能部门、街道等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工作职责。

  5.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础。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定期报送机制,将全区500多家社会组织按属地划归对应街道,在业务主管和属地街道的协同努力下,新建社会组织党组织数量逐年递增,党组织覆盖持续提升。自2016年起,连续3年在社会组织中探索党组织活动项目化运作,先后涌现出启创、港航等一批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和先进个人典型,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成效突出,全面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恢复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严把登记关。社会组织发展向质量效能型深度转变,“十三五”末期,全区共有社会组织542个,社会组织发展态势良好。社会组织培育工作进展顺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大力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到现场考察,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区共有94家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开展海珠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2016年以来,立项300万元,择优资助了32个项目,有效撬动社会资金,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着力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开展行政检查101次,对32个社会组织给予行政处罚,约谈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共53次。与公安、工商、教育、法制、宣传等多部门建立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公布了3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开展行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公示和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6.社会工作焕发新活力

  党建引领社工服务特色鲜明。统筹指导符合条件的社工机构建立党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成立首个区级社会工作行业党委,强化党建指导。发挥社工站党组织、海珠区社工行业党委的战斗壁垒作用,抓好社工机构及社工站意识形态工作,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党建元素上墙、服务成果上墙,突出党建引领社工发展。社工站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全区社工服务站顺利完成新周期招投标工作,统一按照“113X”服务模式设置服务项目。以华洲街、江海街、龙凤街为第二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赤岗街、素社街、瑞宝街、新港街为第三、四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重点推进社工站标准化建设,并持续对建设现场提供指导。定期督查社工站日常运营,评估整改情况、服务台账等,进一步加强社工站软件、硬件建设,推动社工站的项目管理、项目服务和风险防范等服务标准化管理。社工站服务专业性全面提升。推进优势主导型“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工服务站专业社工参与社区治理专业优势,搭建“线上+线下”运作机制,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化精准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工+志愿服务+公益慈善”联动机制,形成多元主体服务格局。截至2020年12月底,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平台注册志愿者6294人,发布活动数量1577场,志愿服务团队302支,奉献志愿服务近93396小时。针对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扶危济困等热点、难点问题,发挥社工站的服务平台作用,链接社会资源。利用社工站社区慈善捐赠站点、社区慈善基金等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开展 “社工宣传周”系列活动,向群众展示社工服务站服务成果,提高社会工作影响力、认可度和知晓度。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各街道、社工机构开展新周期采购社工服务项目工作,组织开展社工站中期、末期评估。全区社工服务站已全部完成新周期招投标工作,评估等级均在合格以上。“十三五”期间,全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资金共计2.02亿元。社工机构监管培育规范发展。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社工类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社工机构变更登记、重大事项备案、年度报告、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行业退出机制。

  7.公益慈善氛围日益浓厚

  慈善帮扶平台搭建完善。充分发挥区慈善会作为海珠地区慈善参与的主渠道、主平台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累计接收新冠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合计1066.8万元,其中防控物资约225.22万件,全部到账且拨付完毕。深化实施慈善医疗、慈善济困、爱心助学等救助项目,累计资助2658人次,资助金额641.95万元;累计发动捐赠180万元以上款物,协助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州地区贫困村及贫困群众。慈善活动品牌匠心塑造。开展海珠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暨“羊城慈善为民”行动,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53亿元。2016年起,累计建成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公园等活动标志45个,数量位居全市前列。举办慈善花市、慈善专列有轨电车、乐善行、慈善垂直马拉松等品牌慈善活动。拍摄海珠区首部慈善主题微电影,发布3篇区域慈善专题报告,评选19户海珠区最美慈善家庭。慈善公信秩序有效维护。依托海珠区社会组织公共信息、广益联募、慈善中国等平台做好慈善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率达100%。每年开展海珠区“慈善之城·尽善净行”行动以及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举办公益慈善组织“公众开放日”、“晒账单”、“访贫慰问”等系列活动,持续加强社会公众监督。2017至2019年,海珠区在广州市区域慈善指数综合评价稳居全市前三名。“十三五”期间,区慈善会获得广州市区域慈善指数综合评价第一、广州地区慈善组织透明度A级评价、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广州市参与脱贫攻坚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福利彩票事业平稳发展。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监管,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即开型福利彩票社会网点管理站。优化彩票销售网点布局,翻新提升户外销售网点环境,落实各项优惠购彩政策,不断发掘销售潜能。“十三五”期间累计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2336.91万元,视频型福利彩票2.34亿元。

  8.民政专项事务稳步推进

  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已通过市级和省级核查。完成编写地名调查目录5832条,填写地名调查登记表5832张,采集多媒体数据15651条,录入数据库地名5832条,地名标志登记表1373张,标绘地名成果图8幅。筛选出一批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名,整编形成《海珠地名志》《海珠地名录》《海珠标准地名词典》《海珠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简集》,绘制编制《海珠区地名图册》。组织50支群众队伍开展地名文化城市历奇活动,在线上推送“龙溪首约”、“我与地名的故事”等活动,阅读量超80000人次。推进历史遗留问题道路(街巷)命名工作,共规范命名4387条历史遗留问题道路(街巷)。成立海珠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对4个使用不规范地名居民小区进行监督整改。梳理了地名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使群众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相关办理流程信息,并进行在线申办。牵头开展海珠与天河线联合检查,配合推进荔湾与海珠、番禺与海珠、越秀与海珠等三条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全区38条街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共为辖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36080对,离婚登记14765对,补领婚姻登记证7067宗,完成57912卷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积极打造婚姻登记业务“全城通办”试点,率先面向全市户籍居民办理登记业务,步伐走在全国前列。做好重大节假日和其他婚姻登记高峰日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广场建设,倡导文明婚俗,定期联合社工机构举办婚姻文化公益服务活动。开展推进婚姻家庭辅导,举办有关宣传活动、婚姻家庭讲座、工作坊,为1万多名群众提供了婚姻家庭辅导、咨询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殡葬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倡导绿色丧葬、节地生态安葬,鼓励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寄存、骨灰撒海等方式处理骨灰。做好清明、重阳节安全保障及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新型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实现文明节俭办丧、低碳环保拜祭。积极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定期开展死亡人员火化情况核查,按要求发放殡葬惠民补贴。“十三五”期间,拨付殡葬惠民补贴共约4250万元。流浪救助管理扎实有效。建立海珠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我区流浪救助工作机制。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十九大会议、广州国际龙舟赛、广州《财富》全球论坛、广交会、年度寒冬送温暖、迎春花市等重要节点的流浪乞讨救助任务。扎实做好街头主动关爱、站内救助服务管理和寻亲送返工作,加大“社工+义工”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十三五”期间,共劝导流浪乞讨人员12678人次,护送至市救助管理机构618人次,派发衣物、食品等3512份。

  “十三五”期间,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斐然。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养老服务工作难题有待破解。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均衡,养老供需存在差异性。养老服务用地瓶颈亟须突破,养老机构邻避效应问题突出,家门口养老仍存阻力。养老专业人才仍有缺口,“家政+养老”服务仍有提升空间。养老服务认知度较低,医、康、养耦合度不高,养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二是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机制仍需健全。困难群体帮扶过程中部门间信息共享不顺畅,政策碎片化依然存在。为民政对象提供的服务个性化、精细化仍有不足,类别化、差异化的精准救助力度还不够,调动社会多元参与的“政府+社会”救助模式需进一步探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拓展救助渠道等方面仍有深化空间。儿童福利工作队伍能力水平建设有待提升,业务知识不够扎实。三是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服务队伍方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工机构(社工站)工作人员稳岗率低、持证人数不足、人员流动率大等问题仍比较普遍;执法队伍方面,社会组织等监管领域人员配置还较为薄弱,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健全相关规定,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引进优秀人才充实队伍,拓宽发展空间,开展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的专业素质。四是信息工作和信息化水平尚有提升空间。基层治理、养老、慈善等工作信息收集处理量较大,目前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系统或平台功能产生重复。科技融入民政的力度和精度还需提高。

  (二)发展环境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我国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但国家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战略机遇期,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依然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十四五”作为第二个百年计划的开局规划,肩负着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历史使命。为应对日趋复杂的宏观环境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全区民政事业建设必须准确识别机会与风险,确保民政工作沿正确方向发展。

  1.发展机遇

  (1)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指明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对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民政部门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之所盼,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2)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海珠区民政工作明确着力点

  新时期民政工作重要性不断凸显,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发布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重要规划和文件;秉承中央决策精神,广东省致力于构建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工作体系,印发了《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广州市民政局提出“17551”总体工作思路,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为广州实现“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坚实保障。上层战略部署为我区民政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凝聚了发展动力,也为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3)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海珠区民政事业优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加速了新技术的生产与运用,不但为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契机,也为民政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科技支撑”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七大支柱之一,凸显了科技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省、市层面着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相继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促进新技术在治理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革命成果与民政事业的交互和融合,为民政领域充分释放制度优势、提高治理效能提供充分条件。

  (4)新发展格局推动地区间民政事业协同发展

  中央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广东省以同等力度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出推动广深“双城联动”,同时广佛同城化、广清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新发展格局有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战略联动,加强地区间关于养老服务、民生保障、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沟通合作,构建良好的民政工作互联互通机制,促使我区民政事业对标先进、取长补短,推动民政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2.面临挑战

  (1)经济增长放缓,民生财政保障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趋于缓慢,我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如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不足、创新主体发展能级不高、新兴产业发展较快但规模较小等问题逐渐暴露;另一方面,国际上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不断上升,更对全区现代商贸会展、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优化发展形成挑战,给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目标施加了压力。在经济稳定增长面临压力、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我区民政事业在财力支持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对民政事业适应新的经济增长态势、民生保障水平稳中求进提出了更高要求。

  (2)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给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

  做好养老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全区将养老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曾多次承载市试点,并多次获得省市领导的高度认可,为先行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但仍面临许多挑战。海珠区作为老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截至2020年,海珠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比26.32%,老年人口增长导致养老工作量不断提升,将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形成挑战。与此同时,随着独居、空巢、失智、失能的老年人逐年增多,养老需求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社区居家养老需求不断扩大,这都要求我区民政工作实现更高的发展目标。

  (3)发展不均突显,对老城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考验

  海珠区东部、中部、西部土地经济密度不均,城市更新改造成本逐渐攀升,提高了实现地区间均衡发展的难度,对部分片区尤其是老城区提升自身承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严峻考验。西北片老城区社区居民相对集中,低保困难群众多,老年人口多,户籍人口老龄化率达30%以上的街道多数位于西北片区,因此老城区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需求更大,但可供开发利用土地面积有限,且无相关近远期建设规划,不利于老城区民政工作后续开展。

  (4)民政工作面临多方面资源约束,民众需求与供给能力间矛盾逐渐突显

  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能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须看能否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民生保障体系。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更高期待对资源配备提出了更高要求。海珠区城市发展存在空间资源紧缺和低效利用并存、财政收入放缓、人才转化能力较弱等难题,土地、财力、人才三方面的资源约束将加大民政工作的开展难度,在社会救助经办、养老服务场所供给、儿童福利设施和监护责任落实等方面都可能出现尖锐的供需矛盾,场地不足、设备落后、基层人员紧缺、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可能愈发突显。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省委“1+1+9”、市委“1+1+4”和区委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坚强保障,深化养老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发展两项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项基本职责,扎实完成广州民政“17551”发展目标任务,为全面提升广州国际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打造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海上明珠作出应有贡献,逐步建成有活力有魅力有竞争力的数字生态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与做好年度民政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立足新时期发展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实将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

  3.坚持改革创新。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着力破解和补齐民政工作的短板弱项,积极探索开展海珠特色的原创性改革道路,促使民生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4.坚持底线思维。提高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充分发挥民政事业作为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的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5.坚持统筹协调。明确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主动融入全区战略布局,加强各业务领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统筹,增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身民政事业发展,形成更协调更高效的民政工作体制,打造各项民政事业平衡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发展目标

  1.形成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管人才队伍为抓手的党的全面领导格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强化,党建与民政业务更加融合,党建组织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强化,民政队伍政治意识、作风建设、专业素养和法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构建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新时代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促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走前列,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取得重要进展。

  3.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逐步形成全省养老服务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高地、老年人高品质生活标杆、养老服务市场开放示范及养老服务经验输出典范,努力打造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标杆区。

  4.构建基础更加牢固、服务更加精细、管理更加专业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筑牢社区治理社会基石,实现社区创新服务更加精准,持续优化社工站“113X”服务模式,促进社工服务精细化管理与创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繁荣有序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5.构建管理制度规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高效化、为民服务多样化、乐善理念全民化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积极融入广州善城发展战略,深化羊城慈善为民海珠创建行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人人慈善为人人”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不断为高质量慈善事业发展贡献海珠经验。

  6.构建制度更趋完备、管理愈加精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效能得到增强,婚姻管理服务日益便捷,残疾人福利保障有效夯实,殡葬管理工作持续深化,全力推动专项社会事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3年

目标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6.9

不低于本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不低于本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镇

元/人/月

1728

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约束性

3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

%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42元/人/月),全自理散居特困老年人择高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

约束性

半自理

(半失能)

%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630元/人/月)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

全护理

(失能)

%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1260元/人/月)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4

儿童福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元/人/月

2570

参照当年度孤儿保障标准发放

参照当年度孤儿保障标准发放

约束性

5

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元/人/月

2570

标准增长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

标准增长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

约束性

6

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100

100

预期性

7

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70

75

约束性

8

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街镇覆盖率

%

17

100

100

约束性

9

村居颐康服务站覆盖率

%

--

90

100

约束性

10

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11

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签约率

%

100

100

100

约束性

12

基层社会治理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100

预期性

13

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人/万

11

12

18

约束性

14

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数量

78

100

140

预期性

15

社区社会组织数量

2900

3200

3500

预期性

16

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数量

32

36

42

预期性

1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

1500

1800

2200

预期性

18

慈善事业

常住人口年人均捐赠额

元/人

30

50

70

预期性

19

基本社会服务

节地生态安葬率

%

84.25

86

90

预期性

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元/人/月

175

参考市标准

参考市标准

预期性

2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35

参考市标准

参考市标准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定不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健全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全区民政业务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模范机关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丰富和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与形式。夯实党建阵地建设,营造浓厚党建氛围。优化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入开展“结对共建”。促进组织建设覆盖民政业务领域,稳步实施党建联系制度建设与“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平台试点工作。推动实现新发展阶段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打造社会组织典型,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治理红色主题系列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严明政治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根本,切实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管理、树立良好作风,不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完善科学议事、民主决策、事务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从制度源头上减少廉政风险,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发挥纪律检查和监察机制作用。强化教育监督,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完善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

  3.激发干部队伍担当作为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健全干部工作体系,着力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建设。聚集干部培养,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工作体系,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完善民政各项工作业务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促进民政事业干部积极主动干事创业与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提升民生保障工作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改革,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1.落实各项民生基本保障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研究制定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根据困难群众不同层次需求实施服务型救助,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其他社会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协同,完善核对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

  2.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在居委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道工作,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对各级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社会救助综合培训,实施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确保社会救助“最后一米”保障到位。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将社会救助融入社区网格化,健全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基层党组织、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多元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实现救助服务多重保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 “物质+服务+技术”的救助方式转变,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社会组织参与的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各项救助服务,推动社会救助向发展型救助转变,不断激发困难家庭自身发展的驱动力。

  4.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数据库,实现各类帮扶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畅通实现转办转介渠道,变“群众申请”为“主动发现”。深化“互联网+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事务“免证办”和“一证一书一清单”改革。深化常住地申请社会救助,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救助事务清单管理,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建设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六张网”综合平台,兜牢兜好底线民生,实现智慧救助,建立健全“政策找人”主动发现预警等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5.构建“政府+社会”大救助体系

  探索社区党建与社会救助融合发展路径,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党建+救助”机制。引导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慈善救助项目,加强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构建“救助+慈善”机制。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构建“救助+社工”机制。发挥各级志愿者协会、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汇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帮扶力量,构建“救助+志愿服务”机制。

  6.做细做实儿童福利工作

  (1)逐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稳健提高海珠区儿童保障经费投入,提升事实孤儿、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儿童以及重度残疾儿童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儿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给予儿童医疗救助。提升儿童精准关爱帮扶能力,精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体系建设,依据困境儿童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济”政策,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2)强化儿童服务工作培训

  加大海珠区内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和激励奖惩措施。科学设置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岗位,引进专业人才,到202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得到大幅度提升,区儿童福利机构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数占编制人员比例65%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新入职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3)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儿童福利评估和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儿童福利相关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工优势,与街道社工站双向互动,精准对接,织密社区、街道、区三级关爱服务网,联手为困境儿童提供专、精、细、实的安心保障服务,扎实做好与困境儿童相关的民生实事。依托各街道社工服务站和本区社工介入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对海珠区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困难儿童对象进行个案介入,重点进行社会融入等精神帮扶。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枢纽作用,在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监护监督、心理关爱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力度,统筹提升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

  (4)加大儿童保护宣传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强化家庭监护履职意识,压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争2025年各项儿童福利政策的公众知晓率达到95%。挖掘和宣传儿童福利领域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社区”活动,做好与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相关的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倡导。利用全区部门与街道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聚合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开展适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积极营造“人人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构建新时代大养老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老有颐养的总目标,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具有海珠特色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

  1.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大力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每个街道建设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支持对全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延伸提供医养康养、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服务,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型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喘息服务,并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

  2.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以经济困难和亟需照护老年人为重点,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公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支持市场主体全面参与机构养老,积极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服务,落实各类优惠、运营、扶持政策,制定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办法。支持办好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国内外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等的互通互认。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养互融发展,提升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全覆盖。

  3.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保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完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精准养老服务,建立从居家、社区到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抓实抓细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优化人才队伍薪酬与晋升机制,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打造“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4.深化“3+X”服务创新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等服务场所衔接融合和服务转介,优化提升助餐配餐、医养结合、家政养老“3+X”服务。持续实施长者饭堂提升工程,推进标准化、特色化建设,融入医疗护理、健康宣教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进“家政+养老”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护理员+家政员”服务队伍。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打造跨域养老示范性项目和平台。

  5.构建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动我区养老、医疗、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具有海珠特色、全市领先的“大城市大养老”模式。建立区级示范养老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养老聚焦点试点。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打造城市基层“e家养”养老网络,形成“养老+医疗+家政”的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的信息化水平,提升管理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提高为老服务精准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四)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

  积极调动社区、社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稳固基层治理基石、激发社会工作活力、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环境,使社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1.完善基层社区治理体系

  (1)筑牢基层治理基石

  建立城市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巩固基层减负成效,深化居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加强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程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高标准完成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自治工作。鼓励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建立健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三级十八档工资体系,强化薪酬保障,着力提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发展保障水平。

  (2)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推进生活便利的、社区服务设施较完善的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和优质生活服务圈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全面、精准、精细的社区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社区随约服务网上驿站”服务,搭建“线上线下”治理平台,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依托“社区随约服务网上驿站”,开展社区网上协商,拓宽社区协商渠道;完善街道地区协商机制,探索建立街道协商与城市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社会协商水平。强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机制,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区服务、社区协商、社区基金、时间银行等事项协同发展。

  (3)深化社区治理创新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继续推进幸福社区建设,发展幸福社区“GPS”建设模式。探索建立社区干部联系群众机制和社区动员网络,按照居不漏片、片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以楼栋为基本单元,居民户代表为主体,建立社区、片区、楼宇、户代表居民联络沟通机制。以凤阳街、琶洲街、南华西街和江海街为试点,全面构建“党建+网格+自治”工作体系,以党建引领推动“智慧社区”“熟人社区”“党建网格”“来穗人员参与”四类具有海珠特色的社区治理品牌。建强社区议事厅,将来穗人员等人群的社区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扩大协商议事范围。广泛吸纳“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律师、来穗人员等成为社区议事会成员。

  2.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建设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全力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的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全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100%覆盖、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2)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和激励保障

  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不断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化管理与激励、保障工作力度。

  (3)深入实施“社工+”战略

  不断完善社会工作项目目录,推动社会工作在青少年、老人、家庭、企业、司法、医务、禁毒等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社会治理领域相互促进与深度融合。加强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深化穗港澳社会工作专业交流合作。

  3.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提高社会组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双同步”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党建“两个覆盖”质量,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和组建,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所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党组织红联共建,打造社会组织“红色生态链”、区域党建共同体。探索社会组织第一书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专职队伍建设。抓好抓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党支部和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办好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将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增强“党建+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

  (2)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

  持续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构建科学高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落实双重管理制度,切实将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压实压紧,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责的有序衔接和有效落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

  (3)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确保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地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强化对社会组织涉外活动、举办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审计,加强监督管理。

  (4)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

  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给予社会组织支持,并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督,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加大对科技类、行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

  (5)拓展社会组织作用发展渠道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参与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提供社会服务、参与公益慈善等公共事务,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融入全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

  (五)打造慈善事业发展标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享理念,充分发挥慈善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作用,围绕“人人慈善为人人”慈善发展力量,确保更加全面地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具有海珠特色的城市慈善发展模式。

  1.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立足区域特色,实施“慈善之城”海珠创建行动,深化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志愿服务管理体系。

  2.培育壮大公益慈善力量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实体和参与慈善活动,推动发展慈善空间。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发挥好慈善会、社会组织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等组织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慈善组织探索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志愿服务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创新志愿服务项目,倡导志愿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志愿服务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常态化发展。

  3.拓宽慈善事业参与渠道

  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依托社区慈善基金、慈善捐赠站点,做好社区群众日常捐赠工作。丰富慈善捐赠形式,探索技能、专业服务、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捐赠方式的实施。鼓励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和专项基金,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及个人参与慈善的热情,扩大“人人慈善”的群众基础。探索建立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模式。推动街道、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建立供需对接的志愿服务平台。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推广广州公益“时间银行”。

  4.提升慈善惠民服务能力

  办好“慈善+”主题活动,进一步融合海珠独特元素,打造海珠慈善服务新品牌、新亮点。加强精准慈善,探索将个人慈善救助与慈善项目募捐有效结合,扩大慈善介入重大疾病前置救助的领域和范围。推动慈善项目聚焦到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殊群体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化“海珠慈善济困救助”项目建设与推广,积极联动爱心单位实施慈善医疗救助、爱心助学、困难群体帮扶等济困救助措施,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5.推动慈善事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互联网慈善的支持引导力度,积极推动“互联网+慈善”战略实施。通过广益联募、腾讯99公益平台等打造多元化慈善线上捐赠渠道,促进社会救助信息与慈善捐赠信息共享。完善拓展“广州公益时间银行”海珠模块,丰富互联网志愿慈善内容及参与形式,增强公众参与的便利性。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建设电子票据系统,提升慈善组织信息化水平。

  6.深入推动慈善文化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弘扬海珠慈善文化理念,激发慈善意识。加大慈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推介力度,通过表彰慈善奉献代表、寻找最美“慈善家庭”、拍摄慈善专题片等方式,进一步宣扬崇德向善的慈善精神。依托广州市慈善人才培养基地、“善知学园”、“慈善课堂”等培训平台和资源,着力培养慈善人才队伍。

  7.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流程,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逐步完善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探索将慈善组织违纪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全面推动慈善组织参与透明度评价工作,持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共同打造“慈善之城·尽善净行”廉洁慈善品牌。

  (六)扎实做好基本社会服务

  自觉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固本强基、精准精细、创新创优、提质增效,突出抓好区划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管理服务、残疾人福利保障、殡葬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努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再上新台阶。

  1.优化区划地名服务格局

  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规范地名命名审批,进一步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持续推进城中村道路(街巷)命名查漏补缺和历史遗留问题地名命名工作,不断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入校园、地名文化主题比赛、地名文化产品编制等形式多样的地名宣传推广活动,讲好海珠地名故事,传承保护弘扬海珠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深入拓展“互联网+区划地名”便民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积极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多样、便捷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区、街界线联检工作,确保界线走向清晰、界桩位置清楚。加大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风险隐患,有效维护边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区划地名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总体效能。

  2.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资源统筹、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开展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快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发展多元化救助方式,逐步建成集生活照料、急病救治、心理疏导、寻亲服务、信心重塑、激励帮扶于一体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救助机制,优化转介处置工作流程,确保救助到位、服务及时。积极主动与公安、城管和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和护送工作,全面筑牢生活救助管理安全线。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护和救助管理政策宣传,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全面构建“政府+社会、社工+志愿者”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信息录入与建档工作,加强动态管理、救助衔接与定点帮扶,切实减少和预防流浪乞讨现象。组织开展救助工作业务培训和实操演练,增强救助管理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规范落实婚姻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着力升级提标场地环境与硬件设施,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为落实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充分运用智能化设备及系统共享信息数据,认真核查婚姻当事人的相关数据信息,强化信用风险提示与失信惩戒政策宣传,防范减少婚姻登记领域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关规定,及时细化调整婚姻登记预约、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温馨提示等管理服务措施。立足服务婚姻全过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向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离婚劝导和调解、法律咨询等拓展性服务,定期举办婚姻大讲堂和分享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注重对婚姻登记队伍的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和行为礼仪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优质文明服务窗口。

  4.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

  严格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协调优化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地申请,推动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切实做到精准发放。深化残疾人服务机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与卫健、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规范管理,引导残疾人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总结优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经验,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助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5.加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遵循殡葬服务市场规范与殡葬违法行为治理等具体规定。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的殡葬管理与服务方式,落实广州市困难群体及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巩固与发展以骨灰寄存为主的生态安葬服务体系,推动生态安葬率达到90%以上。做好殡葬事业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转变传统祭扫理念,为殡葬事业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完善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宣传、财政、公安、卫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殡葬联合执法,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四、规划落实支撑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精心部署实施。健全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海珠区民政局牵头制订并组织实施规划行动方案,有效引导多方协调和部门联动,强化街道对接与配合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集聚社会力量,共同助力海珠区民政事业发展。

  (二)培育人才队伍

  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提升民政基层队伍整体稳岗率。逐步调整优化民政干部队伍结构,形成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多元复合人才体系。建立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有效提升民政事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加大资金保障

  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各年度依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实现多渠道筹措民政资金,实现经费投入的多元化,基本保障基层民政工作者的薪酬福利。明确划分区职能部门与各街道民政事业的事权,合理确定民政事业经费的支出责任。健全资金预算、使用、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有力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四)推进信息应用

  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科学规划和建设水平,逐步建立涵盖各项民政业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和办公运行系统。探索街道、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的统筹整合,实现基础数据互通互用,提升民政工作运行效能。依托海珠区e家养为民服务中心的智慧养老运营调度中心,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提高民政信息安全性和保密性,明确定点岗位责任,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数据应用分析,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需要。

  (五)推广政策宣传

  广泛开展民政政策、工作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政策的普及度与知悉率。积极拓宽民政信息传播的新渠道,利用新媒体技术发布民情,创造与民互动的热烈氛围,塑造民政良好形象。及时收集广泛民意,加强舆情研判,制定舆情应急方案,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六)增强安全意识

  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推动安全监管制度化与常态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监测评估

  注重与省市合作协议及民政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总体要求与发展任务落实到位。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本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得到落实。健全激励考核与问责机制,制定工作责任清单,发挥规划实施托底功能。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调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发展任务和工作指标。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