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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16:01:14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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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一、全面开启“美丽中国”海珠样本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1.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城区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3.环保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二)对标“美丽中国”海珠样本建设任重道远

  1.生态环境质量需持续改善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需不断完善

  3.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

  1.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2.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四)规划指标

  三、规划重点任务措施

  (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

  2.倡导资源节约利用

  3.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4.支持绿色科技创新

  5.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6.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全面推进碧水攻坚战

  3.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4.防治各类噪声污染

  5.强化光污染防治

  (三)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提升

  1.严格生态空间安全管控

  2.加强海珠湿地生态资源保护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1.推进“无废城区”建设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3.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五)推进琶洲试验区绿色生态建设

  1.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2.打造智慧试验区示范

  3.积极开展减废行动

  4.开拓绿色能源利用新局面

  (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3.构建生态环境全民共治体系

  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重大工程

  (三)强化制度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

  (五)深化科技支撑

  (六)强化考核评估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海珠区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全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海珠全力建设“一区一谷一圈”发展布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海上明珠,建成具有经典魅力、时代活力和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的关键期。为谋划和绘制海珠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蓝图,高质量做好琶洲试验区等区域绿色生态建设工作,保护提升海珠湿地城市生态绿核,加快推进“美丽中国”海珠样本建设,根据《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广州市海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全面开启“美丽中国”海珠样本建设新征程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十三五”以来,我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污染防治为抓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城区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生态城区绿色发展成效逐渐凸显,环保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升。

  1.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截污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均100%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为发展低碳经济奠定了环境基础。

  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实现六项指标全部达标,达标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全区纳入重点监管的5台锅炉中,3台已改为天然气锅炉,2台已拆除,彻底结束全区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历史。开展制衣行业涉气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取缔存在于制衣行业的燃煤、燃生物质等违法小锅炉。精细化开展扬尘污染防控,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全区经营性露天停车场实现100%硬底化,一、二级道路机扫率达100%。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完成8个行业80家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治,100%完成市下达的85家汽修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整体清退石溪大干围片区1200多家印刷及下游关联产业,清理整治17个重型柴油车货运站场。严控餐饮业油烟排放,完成407家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逐步推进餐饮业户和居民住宅分离,彻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污染问题,减少油烟噪声扰民。

  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认真落实河长制和河湖警长制,基本实现村居级河长巡河达标率100%,河湖制度考核名列全市第一。开展全区河涌沿线和湿地周边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累计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8411家。开展水环境治理工程129项,15条重点河涌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部完成,全区基本消除黑臭河涌。统筹推进暗涌暗渠清污分流、城中村截污纳管、公共管网完善、排水达标单元创建等治水工程,完成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和一、二期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规模达到90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从94.5%提升至97%。东朗断面平均水质明显提升,达到Ⅲ类考核要求。

  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和土壤污染修复制度,累计完成30个地块约2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区污染地块再开发安全利用率达100%。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全区农用地土壤状况进行详查,全区共划定详查单元9个,布设58个土壤采样点位,并配合省、市完成了采样、检测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市统一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了27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基础信息调查,并完成了其中6个地块的采样检测,为实施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提供保障。

  固废污染防治逐步完善。持续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完成4座垃圾压缩站升级改造及设备更新工作,新增1座垃圾压缩站,有效提高垃圾收运效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推进生活垃圾投放点优化提升建设,完成住宅小区1584个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楼道撤桶、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效。利用省市固体废物GIS信息平台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将包括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应用范围。主动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分主题、分行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确定了广州市龙星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艺佳汽修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

  辐射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电子标签实行每半年巡检一次,巡检率达100%,确保区内辐射环境安全。加大对废旧放射源的清查和收贮力度,安全收贮率达100%,有效消除放射性污染安全隐患。

  生态资源保护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达到广州市划定的要求。城区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全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约30.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约11.08平方米,环境竞争力排名跃升至全市第二名。与“十二五”相比,受保护湿地面积逐步扩大,达到757.83hm2。海珠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丰富,鸟类数量从72种增加至180种,昆虫类达346种,鱼类达60种,维管束植物达630种。

  2.城区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产业绿色化持续推进。严格落实《海珠区村级工业园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大力度改造升级村级工业园区,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退二进三”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持续推进“退二”企业搬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海珠创新平台和生态文化资源优势,制定实施《海珠区产业发展规划(2018-2035年)》,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

  海珠湿地品质提升显著。积极推进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牵头成立中国国家湿地公园创先联盟。完成海珠湿地三期建设,“三门两线六景”品质提升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新湿地管理模式,建立全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ISO体系,有效提高湿地专业化、品质化管理水平。构建生态科研监测体系,加快建设环保气象监测站点,联合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湿地相关课题研究,为湿地生态环境恢复和品质提升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保障。海珠湿地荣获首届“生态中国湿地保护示范奖”、成为首批全国自然教育学校(基地)、上榜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并代表中国角逐2019年度第12届迪拜国际可持续发展最佳范例奖。

  碧道建设扎实推进完成海珠湿地约6.8公里自然生态型高标准碧道试点建设工作,为广州碧道建设提供了建设样板。稳步推进海珠湖碧道3.3公里,赤沙涌、石溪涌等8条河涌碧道10.2公里建设工作,为海珠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完成海珠区前航道阅江路碧道示范段工程,实现水道、漫步道、慢跑道、骑行道、有轨电车道“五道合一”。

  生态环境宣教不断深入。积极推进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多层次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社区5个、市级绿色社区19个、区级绿色社区30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9所,市级绿色学校7所;创建两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大力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省级节水型小区14个;省级节水型单位12个;省级节水型企业4个;区级节水型单位231家。

  3.环保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稳步推进。成立海珠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海珠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并提交“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全区共划定综合环境管控单元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个,主要为海珠国家湿地公园,面积为8.69km2,占我区总面积的9.75%;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为80.49km2,占我区总面积的90.25%;无一般管控单元。根据省、市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共性要求,结合全区各管控单元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环境问题,初步完成了区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

  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全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台账。环保监督能力有效提高,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引导新建项目合理布局,从源头减少新增污染。推进环境检查标准化、网格化,在全区18条街均配置基层环保监督员,强化基层环保监督能力建设。持续完善《海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充实应急装备,环境应急事故处理得到切实保障。

  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辖区已具备水、气、声、土壤、辐射等5大类别89个项目108个方法的监测资质,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4个,包括国控点2个,省控点1个,市控点1个,监测范围已能覆盖全区。完成4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等已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切实提升环保服务能力。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妥善处理涉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事件。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行政服务事项,完成“最多跑一趟”“办事不用跑”“可预约”“可网办”等考核指标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关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环保报批程序等咨询意见,避免群众多次跑政务中心递送环保材料的情况。

  表1-1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规划值

(2020年)

现状值

(2020年)

指标属性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6

89.3

约束性

已完成

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

(μg/m3

≤35

24

约束性

已完成

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均浓度(μg/m3

≤60

43

约束性

已完成

重点河涌水环境质量改善

基本消除劣V类

基本消除劣V类

约束性

已完成

省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消除劣Ⅴ类

消除劣Ⅴ类

约束性

已完成

海珠湿地主要水体环境质量

基本达到IV类

基本达到IV类

预期性

已完成

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dBA)

55

53.6

预期性

已完成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70

68.1

预期性

已完成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100

预期性

已完成

污染控制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吨)

执行广州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值

0.2092

约束性

已完成

氨氮排放量下降(吨)

0.0034

已完成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吨)

0.011

已完成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吨)

1.637

已完成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吨)

市未下达相应任务

预期性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95

97

约束性

已完成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

已完成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已完成

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不低于广州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约束性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11.08

11.08

预期性

已完成

受保护湿地面积(hm2

≥377

757.83

预期性

已完成

海珠湿地生物多样性指数

(鸟类物种数)

≥70

180

预期性

已完成

  (二)对标“美丽中国”海珠样本建设任重道远

  1.生态环境质量需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虽有改善但提升空间较大,由于地处感潮河段,存在地表水溶解氧偏低现象,黑臭水体治理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仍然存在返黑返臭的风险,且部分河涌水质仍为劣Ⅴ类,河涌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向好但处于波动式改善的艰难区间,随着海珠中心城区地位确立,区内过境车辆和机动车数量逐年上升,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且受大范围均匀、持续高温炎热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区内臭氧问题频繁出现,逐渐成为空气质量的短板,治理难度较大。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需不断完善

  作为广州市成熟老城区,海珠区基础设施较为陈旧,难以保障高效水污染治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有待完善,排水达标单元建设项目与合流渠箱清污分流项目需进一步推进。此外,在污水处理方面,随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完成,全区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90万吨/日,但仍存在处理缺口,导致管网水位过高、污水溢流严重、雨季污水排放压力大,严重影响河涌水质改善。

  3.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

  随着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复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瓶颈效应”也逐步显现,当前海珠区在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等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和弱项。特别是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与智慧化水平有待提升,应急监测设备有待增加,专业性强、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监测人员队伍数量存在缺口,超级站、微站点、大数据、走航监测车、无人机等新的先进技术手段创新融合应用不多,与周边区域推进污染治理协同性不足。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

  1.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国家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将其纳入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中,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为海珠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城区建设工作提供方向。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为海珠区确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准则指明方向。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同时,广州市着力推动广佛同城化、广清一体化,逐步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有序流通,探索都市圈发展,有助于海珠区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疏解非中心城区功能,为海珠区建设数字生态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数字经济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激发绿色发展新活力。我区着力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海珠加快产业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也为海珠实现“数智环保”注入新动能。同时,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琶洲试验区”)是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主阵地,致力于打造成为环境优美、资源节约的绿色生态城区,为我区进一步推进绿色转型带来新机遇。

  社会高度关注助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环保工作成效的凸显,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逐渐成为社会新风尚,绿色发展新理念也日益深入人心。同时,海珠区在“十四五”期间将以城央生态宜居区作为四个发展定位之一。综上,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不断提高,为海珠建设“美丽中国”海珠样本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2.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新时代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随着生态文明战略的不断深化以及生态文明理念的日益推广,人民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要求日益提升。但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深入,污染治理成本边际效应凸显,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空间将继续收窄。目前,机动车尾气污染日趋明显,细微颗粒物与臭氧问题协同控制有待加强,河涌水质仍需进一步提升,亟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寻求突破。

  生态资源环境供给受到约束。作为广州市的中心城区,海珠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源大量消耗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之间矛盾日益凸显。目前,海珠区可供利用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城中村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新增绿地面积有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等问题制约着海珠实现城区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仍需优化。随着“十四五”时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向逐步转变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国际和社会对生态环境治理要求也相应地提高。目前,海珠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体制有待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数字化建设也有待加强,这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海珠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及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有活力有魅力有竞争力的数字生态城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成为“美丽中国”的海珠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彻至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强化环保准入相关制度,主动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质量为核、深入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发力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土壤、噪声、光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环境污染全流程防治体系,提高治污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守住底线、系统管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

  坚持强化监管,严控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深化以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环境安全体系构建,助力建设平安海珠。

  坚持严格环保制度、多元共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行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营造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优良、稳定,打造节能降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中心城区标杆。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更加完善,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减污降碳持续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以海珠湿地为生态核心、“江、涌、湖、林、园”为生态骨架的生态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美丽中国”的海珠样板。

  “十四五”具体目标为:

  ——绿色低碳发展保持领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构建,全面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风险落后产能,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全市领先,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比例达到目标要求,推动碳排放达峰、碳中和工作。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广州市下达的目标内,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河涌水质得到稳定提升,实现河湖水体长制久清,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生态保护水平逐步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海珠湿地品质得到较大提升,湿地多样性持续提高。

  ——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形成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规划指标

  根据省、市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海珠区实际,确定海珠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涵盖绿色低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四大部分。

  表2-1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属性

现状值

(2020年)

规划值

(2025年)

牵头部门

绿色低碳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约束性

20.83

达到考核要求

区发改局

2

再生水利用率(%)

预期性

28.7

≧25

区水务局

3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预期性

38

≧42.8

区城管和执法局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预期性

99.95

≧99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环境治理

5

辖内重点河涌劣Ⅴ类水体比例(%) 1

预期性

20

0

区水务局

6

省考断面水体质量

约束性

Ⅲ类

达到考核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7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预期性

0

0

区水务局

8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约束性

89.3 2

≧86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9

PM2.5年均浓度(ug/m3

预期性

24

≦30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10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

预期性

96.9

≧80 3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1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预期性

85.4

≧85

区水务局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累计减少(%)

预期性

——

执行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值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13

氨氮排放累计减少(%)

预期性

——

执行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值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14

氮氧化物排放累计减少(%)

预期性

——

执行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值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累计减少(%)

预期性

未统计

执行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值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生态保护

16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千米)

约束性

未统计

不低于广州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区规划资源分局

17

湿地保有面积

(平方千米)

预期性

7.5783

不减少

区湿地办

18

海珠湿地生物多样性指数(鸟类物种数)

预期性

180

不减少

区湿地办

风险防控

1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预期性

100

100

区农业农村局

2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预期性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1

工业危险废物贮存量占产生量比例(%)

预期性

5.7

≦6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2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预期性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注:

  1.指标5中“辖内重点河涌”指省、市公布的涉海珠区考核断面的一级支流。

  2.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9.3%,高于正常年份。

  3.该规划目标值比现状值低,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交通、工程施工等人类活动强度有所下降,2020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现状值相对较高。该规划目标值来源于《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高于“全国文明城市”要求的不低于75%的目标。


三、规划重点任务措施

  (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支持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统计核算工作,支持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发挥湿地生态系统吸碳固碳优势,加大对湿地碳汇功能的研究力度,推进海珠湿地碳汇工作,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开展二氧化碳以外的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工作。

  创新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支持纺织面料等产品的低碳产品认证,推进园区、社区、企业等多层次的低碳试点示范。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碳普惠制试点工作,促进碳普惠涉及领域拓展,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

  提升区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数据统计基础工作,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对现有基础实施的维护或改造,提升电力、交通、通讯等关键系统的气候防护能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倡导资源节约利用

  构建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煤炭减量管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燃气管道发展工作,按市下达要求完成新增管道燃气覆盖任务,推进城中村、旧街区、老旧小区等管道燃气覆盖。落实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与目标分解、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把好能源消耗与招商引资、投资项目的平衡关,加快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鼓励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工程,加大第三产业节能力度,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展管网漏损检查,加强管网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对严重老化和漏损管网的改造更新。积极推广节水技术的应用,推进节水器具在公共场所的安装使用。推进建设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加强企业用水节水管理,推动居民生活节水,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规划再生水回用设施布局,鼓励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广透水铺装和雨水收集装置,提高生态系统吸收、储存、再利用和排放水资源的能力,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力争打造高密度建设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典范。

  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以打造“一区一谷一圈”发展布局为重点,推动城区空间高效有序开发,推进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要素管理,加强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提高单位土地的经济密度和产出水平。落实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借助城市更新契机盘活低效存量土地,积极推动“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着力补齐道路、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管线管网等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增加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用地“提质增效”。科学利用地下空间,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强化环保准入约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落实“三线一单”约束,结合土地集约化利用原则,进一步完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区域规划环评,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重点区域战略环评,组织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加强环境污染源头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重点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强化对规划环评的监管,做好规划环评与入园项目环评联动,推进绿色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环评审批的准入约束作用,禁止新建、扩建所有燃煤项目、大气重污染项目、使用和生产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项目,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的总量排放。

  优化产业转型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充分发挥琶洲试验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多措并举关停或搬迁影响环保类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结合数字化手段推动纺织服装、商贸等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动建立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技术服务、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大型重点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发挥海珠基金作为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资本向节能环保、低碳循环利用等新兴绿色产业聚集。

  强化绿色清洁生产。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环保管理人员的清洁生产培训,提升清洁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4.支持绿色科技创新

  发挥区内大学、大院、大所、大装置、大平台等科研资源集聚优势,推动科研资源与企业协同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技术的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鼓励辖区内数字经济企业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创建减碳创新平台,为减排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推进重点绿色发展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引进更多更强的科研带头人和核心团队,推动城市碳汇构建、土地集约利用、大气环境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技术、低碳排放等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科研项目的攻关。支持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平台的搭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技术试点工程,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推广。

  5.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活氛围。

  倡导绿色穿衣。鼓励公众购买具备环境标志认证的纺织品和衣物,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珍稀野生动物皮毛制品的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支持大型纺织服装企业、市场建设纺织品回收再利用平台,构建绿色供应链,提升生产环节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水平,提高绿色衣物的有效供给。开展旧衣“零抛弃”“旧衣捐赠”“衣物重生”等绿色环保公益活动,营造勤俭节约的社会氛围。

  推动绿色饮食。强化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引导公众文明点餐、安全用餐,提倡餐后打包,落实“光盘行动”。推进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绿色安全优质产品市场供给水平。

  打造绿色建筑。加快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等既有建筑改造,实施绿色化改造。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强化绿色建筑设计,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的绿色施工技术。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以智能化手段推动绿色化提质升级,构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推进建筑节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提升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覆盖水平。强化绿色家居用品环境标志特别是能效标识认证,提高绿色家居产品的供给能力。

  践行绿色出行。优化绿色交通系统布局,统筹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共享利用、综合开发。依托“城市大脑”布局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系统效率。引导公众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鼓励绿色共享出行,引导共享自行车、网络车、自有车辆租赁等规范有序发展。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出租、邮政快递作业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推行绿色家用。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鼓励企业提供可重复使用、耐用和可维修的产品。督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限塑令”,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引导家庭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减少无效照明,减少电器设备待机能耗。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再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鼓励绿色旅游。支持旅游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推进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旅游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的制订与修改。推动星级宾馆、连锁酒店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免费提供,试行按需提供,鼓励消费者旅行自带洗漱用品。

  6.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科学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要求,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城区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强化冬春季细颗粒物及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摸清区域移动源、固定源和生活源对臭氧污染的贡献,推动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充分利用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精细化分析区域污染情况,精准做好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处理等工作,提升管控效能。推进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排放清单。制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动态调整方案,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促进源头治污、协同治污。

  做实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执行第六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更新淘汰低排放标准机动车,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助推进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同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大布匹市场周边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强化机动车联合监管执法,尤其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引导和促进城区货运物流企业向周边转移。疏通重点区域交通拥堵黑点,严打“五类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疏解交通压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管控措施,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性的监督检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深化工业锅炉排放治理,保持对涉气小作坊及小锅(煤)炉整治高压态势,加强生物质小锅炉监管力度。推进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治理,完善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一企一方案”整治工作。注重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走航排查监控,建立健全“问题诊断—管控建议—执法支持—动态评估”的排放监管模式。推进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工作。

  深化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加大通报、约谈、处罚、曝光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工地全部落实“六个100%”要求,实施重点工地配备安装扬尘在线和视频监控。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道路洒水保洁常态化,积极推行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清扫保洁组合新工艺。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和实时动态监控,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优化餐饮业选址布局,进一步落实完善餐饮企业开办联合咨询服务。督促涉油烟排放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除味装置,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继续推广餐饮业户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推进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废气净化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推进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完善餐饮业基础台账,加强餐饮油烟联动执法,严肃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清洗维护、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坚决取缔露天烧烤、炒炸等乱摆卖摊档。

  推进其他面源防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打击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村和村民组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大力打击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对露天焚烧易反复的点位实行盯守。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做好大气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修订《海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优化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及时预测预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完善轻度以上污染等级应对工作,对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2.全面推进碧水攻坚战

  推进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加快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厂运行效率。持续推动污水厂总氮排放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厂运营管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配套管网完善,深化“洗楼、洗管、洗井、洗河”,加强管网隐患修复和错混接整改,全面提升排水设施运行水平。有序推进清污分流、截污纳管治理工程,做好公共污水管网完善、渠箱改造、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等重点工作,实现雨污分流的目标。

  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推进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加强第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水污染物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村级工业园区整治,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监管,全面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继续保持“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加强常态化治理机制。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重点流域区域一级支流治理,坚持“一涌一策”工作方案,确保东朗断面和猎德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开展新渔涌、大沙涌等劣V类河涌综合整治,通过上游河涌补水、河涌堤岸加固、河道贯通及景观提升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河涌水质。开展部分重点河流断面溶解氧超标原因分析和达标对策研究。落实河湖长制度常态化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保持水体“长制久清”。加强水质监测和分析工作,充分借助专业技术机构的科研力量,推进河涌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定期公布水体环境质量。

  推进水景品质建设。谋划推动珠江沿岸品质提升,因地制宜对重点区域河道形态硬直、两岸绿化面积较少、景观质量不佳的河涌,采用水系连通、平面形态调整、河滨带建设、断面多样性修复、生态护岸等方式提升城市水景、水岸、水质品质。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支持海珠湿地开展生物多样性、物种均匀度、外来入侵种等调查以及水生态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试点研究。加强辖区内河涌、人工湖、池塘等水体生态修复,逐步提升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落实省“万里碧道”工程任务,高标准推进珠江前航道碧道、珠江后航道碧道、石榴岗河碧道、黄埔涌碧道、磨碟沙涌碧道等碧道水系建设,因地制宜构建生态缓冲带,打造河涌水系生态景观带。

  3.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污染地块从业单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管理体系。严控土壤新增污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化肥使用监管,不断改善土壤环境。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堆场等整治。

  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管。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防范土壤环境风险。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继续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使用要求。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土壤长期监测点位的建设,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

  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以更好地满足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的要求。推广绿色修复,强化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控。

  促进乡村振兴。补齐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强化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创建,进一步发掘小洲村、黄埔村岭南山水特色,结合村社景观分类引导,打造韵味独特的精品名村,形成示范效应。

  4.防治各类噪声污染

  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及时改造破损路面,通过应用新型低噪声路面材料和技术、种植绿化带、建设交通隔声屏障、提升路面平整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推进交通噪声污染严重路段治理,加强严重路段限速和噪声自动监控。加强机动车禁鸣管理,规范行驶车辆鸣号行为,加大噪声相关执法处罚力度。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与施工审批制度,落实工地噪声申报要求,推进建筑施工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在建工地滚动评估,严格落实“一点一策”治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减轻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夜间施工时间总量和优化调配机制,优化工地夜间运输管制。

  加强工业和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治理,严肃查处未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手续、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噪声监管。严格管控在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有效治理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增设噪音扰民投诉通道,鼓励小区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及时处理噪声投诉问题。

  5.强化光污染防治

  开展辖区内光污染现状调查,优先调查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光污染情况。加强对玻璃幕墙、户外广告与招牌、景观照明等灯具设施的设计和安装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技术,合理控制城市道路和夜景的照明亮度和开启时间。推进光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提高全民的光环保意识。

  (三)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提升

  1.严格生态空间安全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管理,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工作。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用途管制,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日常巡护,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区红线内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活动,严厉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种破坏生态环境和有损生态功能的不法行为。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落实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推进“三线一单”与环评审批、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相互联通,不断完善“三线一单”数据支撑体系及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扎实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和效果评估。将绿色发展理念应用于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进“多规合一”,控制城区开发规模,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布局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决策中的战略引导作用。

  2.加强海珠湿地生态资源保护

  推进海珠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开展海珠湿地水文与水环境恢复,重点做好维持河涌水文连通性、恢复潮汐水文及动力、调控水位、实施海珠湿地水体生物-生态联合修复工程等工作,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推进基底结构和地形恢复,通过微地形营造和恢复,确立海珠湿地恢复区地形基本骨架,营造缓坡岸带、浅滩、深水区、生境岛屿、洼地、水塘等自然地形,疏通水力连通性,提高水体中物质迁移转换速率。开展湿地植被恢复,重点完成海珠湿地红树林恢复,通过封禁湿地修复区域、种植乡土植物、进行群落结构配置和优化等措施恢复林草植被。推进生境结构恢复与改善,通过引入关键种,建立适于鸟类、鱼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恢复湿地的生物多样性。

  加快海珠湿地品质提升。用国际眼光定位海珠湿地提升标准,在系统保护都市湿地生态系统与恢复重建的基础上,提升改造十里十景,打造百花园、百果园、百草园、农耕科普示范基地。完善湿地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出入口广场、游客服务中心、科普宣教设施等,提升园区道路连通性。充分挖掘湿地文化资源,推进国际湿地馆和中国国家自然教育交流中心建设,提升湿地综合展示功能。改善湿地范围内高速路、高压架空线阻隔设施,推进周边村落、地块整合利用,形成具有国际示范引领力的高质量发展的最美城市中央湿地。实施湿地品质提升疏通水系工程,贯通湿地范围内的石榴岗河片与共和围片区的水系,增强湿地与珠江水系的连通,发挥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提升水质。支持海珠湿地申请认定国际重要湿地,加入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自然保护地“绿色名录”,全面展示海珠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助力广州申报国际湿地城市。

  打造智慧湿地海珠样板。开拓“湿地+互联网”的创新模式,整合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海珠湿地赋能,全面提升湿地保护利用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通过湿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湿地能力中心建设和湿地应用服务建设,实现海珠湿地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和融合创新,将海珠湿地打造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具有开创性的智慧湿地。

  加强周边地块整合利用。通过城市更新契机,合理整合海珠湿地核心区边缘零星地块,提升海珠湿地配套设施,优化周边社区风貌,改善周边业态。研究谋划涵盖“湿地+林荫大道+高质量街区”三个圈层的“环中央湿地价值圈”建设,使湿地周边建筑环境与湿地互相融合,提升湿地景观品质,打造特色岭南湿地文旅小镇。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本地物种保护。通过建设生态系统定位、增加生态区多样性、为动植物提供良好栖息地等多项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海珠生物多样性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调查与评估,摸清海珠生物多样性本底资料,为区域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提供重要基础数据。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加强多类型生境、物种迁移廊道的保护和恢复,提高生物多样性。探索生物多样性资源信息化保护模式,构建生物多样性资源库,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借助周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联合开展红树植物技术研究、湿地植物研究、水质测试、鸟类生态及行为研究等多类型项目,打造生态研究高地。

  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应急预案,开展外来物种防控成效评估。严格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基因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生物医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安全控制体系。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1.推进“无废城区”建设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强化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等问题。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积极引入环保企业参与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点智能化、便利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力度,坚持实施“定时定点破袋投放”模式,提高居民分类精准率。优化可回收物利用体系,加强对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木质垃圾等专项回收处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便民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高可回收物收集处理量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快垃圾压缩站升级改造,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全面优化区域卫生环境。推进城中村垃圾分类,严格压实各村社联社责任,着力打造城中村垃圾分类示范样板。

  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广使用先进的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技术,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引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监管,督促源头责任人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规定。配合城管、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专项整治,维护建筑废弃营运秩序。加强装修装饰废弃物管理,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督促街道推进装修垃圾网格化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控。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控,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强化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设备,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理能力。

  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省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监控,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2.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范。持续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加强对医院、科研机构和企业有关放射性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强化辐射环境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组织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交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保护。推进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审批及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确保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保持100%,Ⅳ类、Ⅴ类放射源的电子标签巡检率达100%。加强电磁辐射监督管理,开展电磁环境网格化监测。

  3.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加大环境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落实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处置能力。

  (五)推进琶洲试验区绿色生态建设

  1.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提高包含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的两类或三类混合用地单元的面积占城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合理配置详细规划单元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产业导入机制,重点引入生态环保型企业,促进周边村级工业园、物流园、传统批发市场生态转型升级,打造高质量发展空间。合理规划城区市政路网密度,保障环卫、给排水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促进琶洲试验区综合功能完善。增加绿地和开敞空间供给,扩大人口稠密区和商业区公园绿地面积。以阅江路碧道为依托,建设琶洲绿色生态主题公园带,形成有利于改善微气候的城市空间形态。依托海珠国家湿地公园、黄埔古村等景观,构建海珠湿地-琶洲试验区生态走廊,打造琶洲生态示范景区。

  2.打造智慧试验区示范

  构建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在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或公共设施上配置微型环境自动监测设备,在主要河涌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开展大气污染走航监测,形成网格化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污染源巡查,推进琶洲试验区环境质量指标、重点污染源的全过程监管。建设集突发污染事件现场监视、水质监控、水资源调配功能于一体的城区河涌全网络信息集成平台。加快新型智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互联网+源头分类”模式,深化社区、学校和企业垃圾分类。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严禁黑烟车出入琶洲试验区,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能力。加快开发环境质量发布APP,实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为公众提供权威、高效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

  3.积极开展减废行动

  推进快递绿色化,督促和区域内邮政快递企业及网点提高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以及使用新能源物流货运车辆。推进大型写字楼生活和办公垃圾减量,对琶洲试验区内汽修企业、实验室、医疗单位实行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收运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处理体系,努力实现区域内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循环。加强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研发,推进建筑废料循环利用,解决建筑废弃物处置难题。

  4.开拓绿色能源利用新局面

  以“零能耗”、“低碳社区”的理念为指导,编制具有前瞻性的琶洲试验区综合能源规划。根据产业类型、地理布局及用能特征等特点,在不同功能区合理布设相应的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坚持城区能源梯级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建设涵盖能源传输、水体传输及信息通信线路设备的综合管廊系统,提高公共设施的运作效率。建设基于大数据分析和现代化传感器技术的区域能源管理系统,提升能源管理调度的精细化水平,推进琶洲试验区高效率、低能耗发展。

  (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健全政府绿色决策体系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的职能,推动形成多部门、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科学指导政府决策,加大生态环境因素在政府决策中的影响力和决定力。不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趋势研判,为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巩固边界明晰、监管统一的环境治理格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加强问题自查。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完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形成企业分层分级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实施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引导激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推动提高落实环境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磋商、诉讼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督促和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完善区域联防联治体系。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开放区域大气监测网络数据共享,为污染物特征基础研究提供坚实数据支持。加强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流域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加强跨区污染整治和环境应急响应联动。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加强源头防控,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探索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与“双随机”等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专职环保员监管工作规范化。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执法水平。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大力配合广州市补充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一体化能力建设,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配合开展海珠湿地水生态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技术研究。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开展,督促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规范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探索拓宽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与“双随机”抽查、绿色信贷、税收减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构建生态环境全民共治体系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严格执行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装浪费,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动员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组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绿色环保、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管理和支持,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各类环保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介等形式,加大对重大环保政策、生态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的环境信息。

  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境保护举报监督渠道,强化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鼓励新闻媒体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推行有奖举报,丰富奖励方式,激励公众参与积极性。支持有关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深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把生态文明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各类职业教育、企业员工培训、社会文化建设等体系。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课程,坚持举办“五进”等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发挥海珠湿地的生态教育作用,持续举办走读自然徒步大会、粤港澳大湾区海珠湿地植被生态修复科考大赛、粤港澳自然教育季、森林文化周等特色活动,积极开展生机湿地、农耕体验、生态导赏等精品科普课程,强化生态保护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宣传。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活动。充分挖掘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鼓励生态文明相关主题的文化作品创作,满足群众对绿色文化的需求。

  4.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发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内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聚焦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等重点难点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完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制度,积极探索低碳生态城区建设,推进协同降碳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专项研究,强化对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的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应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契机,从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分解落实建设任务,评估和考核规划的实施情况,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完善分工负责、沟通协调和统一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

  (二)实施重大工程

  以推动建设“美丽中国”海珠样板为牵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工程,工程投入以企业和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制度保障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宏观决策研究,大力推进规划、政策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注重多规合一,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各规划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协调机制。创新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多领域科学会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加强权力规范运行,推行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

  (四)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统筹保障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及相关的减碳专项资金,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先审后拨和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五)深化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智慧海珠建设契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管理水平。依托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各种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生态文明建设专业技术人才。

  (六)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2023年编制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规划实施经验,同时查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表1:海珠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实施年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项目依据或理由

1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制定印刷、油漆、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区科工商信局

VOCs排放源分布在多个行业多种工艺,需对重点行业采取针对性整治方案,提高VOCs精细化治理水平

实施《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系列标准》团体标准

贯彻落实《高效稳定餐饮油烟净化系统系列标准》团体标准相关要求。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助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相关技术标准支撑

海珠区喷雾降尘运营服务项目

通过采购相关服务、设备等,保障洒水、喷雾降尘持续有效运营,有效抑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飞行巡查系统建设项目

通过采购无人机搭配各类监测设备为手段,对海珠区工地、汽修、村级工业园区等各类敏感点位进行飞行巡查,实现对涉气污染源的更全面、更高效的巡查监管,实现精准治污。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无人机排查手段具有排查范围广、机动性能强、针对多场景的多种飞行模式、多种排查手段、高精度影像采集等特点,能够突破地形、距离、人为辨别困难等限制,快速机动的进行应急排查作业,多视角反映地表情况,为实现环保全方位立体排查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2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海珠区供水服务到终端改造工程。

2021-2024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2.凤和加压站(城市更新配套)、赤沙加压站(城市更新配套)、海珠区黄埔涌生态补水工程。

2021-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再生水工程

海珠区沥滘厂再生水利用方案。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污水厂及配套提升工程

西部污水处理厂工程、西部污水处理厂进厂管网工程、马涌2#泵站扩建工程、马涌1号泵站过江压力输送管工程、马涌2#泵站扩建配套压力管及东晓路(2#泵站-南泰路)公共管网完善工程。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清污分流、截污纳管治理工程

1.后航道片区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

2019-2021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2.漱珠涌渠箱清污分流工程、师爷涌渠箱清污分流工程、赤岗干休所1号、2号、3号、4号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江南大道、宝岗大道、新港路主干管网完善工程、广纸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2020-2021

区水务局


3.海珠区马涌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琶洲流域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工程、广州大道及新滘路周边区域公共管网工程。

2020-2025

区水务局


雨水管网完善工程

广纸-石涌口排涝片区管网完善工程、石溪涌排涝片区管网完善工程、土华涌排涝片区管网完善工程、共和围排涝片区管网完善工程、琶洲岛排涝片区管网完善工程、海珠涌排涝片区管网完善工程。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雨水排涝泵站工程

石涌口渠箱强排泵站工程。

2023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碧道建设工程

1.海珠区前航道阅江路碧道示范段项目、石榴岗河碧道建设工程、海珠涌碧道建设工程。

2020-2021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2.石溪涌、大塘涌、五凤涌、瑞宝涌、大干围涌、沥滘涌、黄基涌、小孖涌、东头滘涌、西头涌、土华涌共11条河涌碧道建设。

结合城市更新项目一并实施

区水务局


3.康乐涌、敦和涌碧道建设项目。

结合城市更新项目一并实施

区水务局


4.琶洲南涌碧道建设项目、淋沙涌碧道建设项目、湿地二三期连通碧道建设项目。

2021

区水务局


5.赤岗涌碧道建设项目、西碌涌碧道建设项目、黄埔涌碧道建设项目。

2022

区水务局


6.杨湾涌碧道建设项目、龙潭涌碧道建设项目。

2023

区水务局


7.磨碟沙涌碧道建设项目。

2025

区水务局


8.珠江前航道碧道建设项目、珠江后航道碧道建设项目。

2020-2025 

区水务局


水生态修复工程

1.海珠湿地水系工程(石榴岗河片区),对湿地范围内进行三清一护,使堤围具有良好防洪和生态功能,保持水系通畅。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2.海珠湿地疏通水系工程(共和围片区),三清一护工程,湿地范围内三清一护工程,使堤围具有良好防洪和生态功能,保持水系通畅。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3.赤沙北码头涌、北山涌、鹤仔坦涌、沙滘涌生态修复。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4.园艺场涌整治工程。

2021-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5.南泰涌-广纸涌联通工程。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6.污水厂尾水排入湿地的影响专题评估。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广州市海珠区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项目

对海珠区的74条河涌及珠江前、后航道(海珠区堤岸)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暗管探测及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一河一册”式管理台账,针对重点河涌开展无人船走航监测及常态化巡查,厘清水质污染物空间分布情况,构建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管理平台,依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基础数据及其他成果内容,开展河涌及全区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

2021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3

固体废物处置重点工程

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深入开展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全覆盖;深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2021-2025

区城管和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表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合理优化线路、调配车辆;规范建设各类垃圾收集点、转运点,规范配置各类垃圾收运车辆;完善垃圾分类收运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粪便、死禽畜收运监管机制。

2021-2025

区城管和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表

规范建筑废弃物收运处理

完善装修装饰废弃物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

2021-2025

区城管和执法局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表

4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海珠湿地品质提升工程

1.海珠湿地生态景观品质提升工程,提升改造十里十景,打造百花园、百果园、百草园,连通园路、形成“丰富多样、绚丽多彩、鸟语花香、水果满枝”的最美城市中央湿地。

2021-2025

区湿地办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区住建局

市政府印发的《海珠湿地品质提升工作方案》

2.智慧湿地。

2021-2025

区湿地办

区科工商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3.提升专业领域国际影响力,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加入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自然保护地“绿色名录”。

2021-2025

区湿地办

/

4.提升湿地文化品质,建设国际湿地馆和中国国家自然教育交流中心。

2021-2025

区湿地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5.疏通水系,提升水质。

2021-2025

区水务局

区湿地办

6.利用农地,多种经营,打造农耕科普示范基地。

2021-2025

区农业农村局

区湿地办

7.推进周边村落整治、地块整合利用。

2021-2025

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依职责牵头

区湿地办

海珠湿地水环境生态影响调查评估

完成沥滘污水处理厂尾水对受纳水体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研究。

2021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5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水生态环境安全监测评估平台)

配合市完成以下工作:

1.重要河流、入海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河网水系和重点纳污河道水质自动监测站。

2.珠江入海河口水生态超级站、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应用示范超级站。

3.水环境监测预警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应急反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通过加大区监测站大气、水质、辐射应急监测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反恐监测能力水平。区监测站具备独立应对行政区域内绝大多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网建设

配合市新建2个黑烟车抓拍点位。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配合市建设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相关工作。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

水生态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技术研究

选取海珠湿地作为研究对象,配合市开展系统的水生生物监测、生境调查及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等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评估研究等相关工作。

2021-2025

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征求意见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智慧水务工程

海珠区河湖信息智慧监控系统。

2025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水土保持监测及综合监管工程

海珠湿地水土流失预防面积达到2.72平方公里。

2021-2025

区湿地办

区水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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