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海珠区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项目业主单位:
《海珠区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业经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据此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责任,加强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建设;主动联系有关街道、部门商讨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竣工、续建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及工程计划目标;新开工项目要力争9月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建设;前期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善报批报建等前期手续,力争早日开工。
二、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023年区重点建设项目58个,均已列入《广州市2023年“攻城拔寨”项目计划》,年度计划投资约180亿元。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抓好项目实施。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主动调度、主动服务,协调推进好各负责领域项目建设工作,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全面掌握项目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分析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制定项目关键节点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及早发现制约项目推进的关键问题,全面评估分析完成时限和问题解决难度,提前做好预判和应对,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关键节点计划。针对新开工项目要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以推动项目正式开工为目标,倒排项目投资备案、建筑规划、施工许可等报批关键环节计划和责任单位,积极创造开工条件;针对竣工、续建项目要加强协调,与项目业主单位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合力推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科学有序施工,力保完成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针对前期项目要提前介入,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提高审批效率,力争项目尽快进入动工阶段。积极挖掘有望提前开工的前期项目潜力,推动一批前期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提请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二)各审批职能部门应靠前主动服务,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和投资计划管理,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建筑规划、配套设施、人才引进、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等要素需求。提高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整洁、有序。
(三)各街道要提高项目服务意识,明确项目联络员,主动与企业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指导新开工项目做好纳统工作,积极协调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诉求。如有符合项目申报的扶持政策,应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资料填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区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行信息月报制度,由项目主管单位统筹,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指定项目联络员,于每月4日前登录“广州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完成投资额、工程形象进度等主要信息,更新项目关键节点办理情况,上传项目最新施工现场图片,并梳理填写项目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尤其是计划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要重点反馈开工、完工等关键节点进展情况,并主动与所属街道、区统计部门衔接,按规定做好项目纳统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