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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17:49:39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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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馈。

  附件: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率,提高广大适龄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22-2024年共完成约10500名35-64周岁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其中9000名海珠区户籍妇女,1500名海珠区常住妇女。

  (二)提高参与项目的妇女“两癌”早诊率,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适龄妇女“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服务对象

  海珠区35-64周岁户籍和常住妇女,首先覆盖低保、特困、低收入群体,再进一步涵盖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在2022-2024年项目周期内,原则上每名妇女免费接受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年度任务目标详见附件2。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HPV 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

  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3.宫颈细胞学检查:HPV高危亚型检测结果阳性或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高危型者应当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 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4.阴道镜检查: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检查。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并配备超声图文记录系统或存储系统。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 X 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 BI-RADS 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详见附件3。

  四、项目组织实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区妇幼保健院共同成立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制定本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共同推进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管理机构。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是区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本区项目培训、督导和质控等。组织制作宣教材料,通过各街道卫生健康宣传栏,或者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结合“三八妇女节”“基本公共卫生宣传”等主题,将健康教育、癌症预防、临床诊治及康复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保护妇女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项目实施机构。

  1.区妇幼保健院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实施机构,其余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或类似名称开展服务活动。

  2.指定专人负责随访,随访人员要按照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附件3-9)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明确检查并接受治疗。对随访发现“两癌”确诊病例需填写《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确诊个案登记表》(附件4)。

  3.妥善保管受检人的档案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将检查信息填报信息系统。个案表资料录入广州市妇幼信息系统“两癌”数据库。

  4.保留《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阴道镜检查转诊单》(附件3-4)、《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乳腺X线检查转诊单》(附件3-6)、《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乳腺病理检查转诊单》(附件3-7),作为经费拨付依据。

  5.组织医务人员主动地向目标人群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项目技术支持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是我区宫颈癌和乳腺癌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我区“两癌”检查技术指导;负责区转送患者的“两癌”诊治,并提供诊治绿色通道。

  (五)区妇联。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联合卫生部门开展好组织、发动工作。结合“三八妇女节”等主题活动日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提高项目政策知晓率。发挥“联”字优势争取党政、社会、企业等各方资源的支持,配合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确保适龄妇女参与率。

  (六)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有计划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项目实施机构进行检查。协助督促筛查异常/可疑病例及时接受进一步诊治。

  (七)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单位结合“抗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癌症预防与早诊早治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项目参与率以及健康知识知晓率。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4月),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年度任务等内容。区妇幼保健院配合市妇儿中心完成招标工作。

  (二)规范培训阶段(2022年4月-6月),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区项目培训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2024年),全区全面实施“两癌”检查项目。

  六、信息收集和上报

  (一)项目实施机构。

  1.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填写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连同上月转诊单、确诊个案登记表等基础资料报送项目管理机构。以上数据需分开户籍和常住统计。

  2.及时把个案信息录入广州市妇幼信息系统“两癌”数据库。

  3.应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季《随访登记表》(附件3-9)、《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附件3-10-1)、《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附件3-10-2)、《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5-1)到项目管理机构。以上数据需分开户籍和常住统计。

  (二)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机构上报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核实,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通过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报。同时提交《海珠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5-1)和《广州市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5-2)到区卫生健康局家妇科。以上数据需分开户籍和常住统计。

  七、经费保障

  (一)“两癌”检查补助标准。

  1.“两癌”检查经费:宫颈癌检查(包括筛查、确诊)标准为147.5元/例;乳腺癌筛查标准为79元/例;乳腺癌确诊标准为800元/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量进行结算,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报送的个案及完成的检查内容,根据项目设定的标准,予以结算。检查经费分配由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见附件6。

  2.项目工作经费:按照宫颈癌检查不低于7元/例、乳腺癌检查不低于7元/例落实工作经费,其中在广州市妇幼信息系统每录入一例完整的宫颈癌、乳腺癌个案各补助1元,每按方案要求成功随访宫颈HPV筛查阳性或乳腺B超筛查阳性个案各补助1元,其余经费用于“两癌”检查项目的表册印刷、建立档案、组织动员、宣传发动、项目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经费来源。

  “两癌”检查经费由市、区按财政体制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担,如遇财政体制调整,按照新的财政体制执行。2022-2024年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每年任务量3500人,其中广州市分配的年度任务量分别是2500、3000、3500例户籍妇女。每年任务量与市任务量的差额是海珠区增加任务量,对象为海珠区常住妇女。区增加任务量及项目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区卫生健康局每年在编制次年预算前完成对上一年经费的清算,清算资金实行多抵少补。

  八、质量控制与督导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区级项目管理单位、技术支持单位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质控与督导,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区级质控每年不少于2次。质控内容包括:“两癌”检查具体操作、实施机构实验室管理、影像学资料及病理标本抽样复核及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等。

  区级项目管理单位结合年度妇幼卫生督导、业务指导等工作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实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区级项目管理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妇儿中心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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