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刘兵)
发布日期:2025-03-27 11:34:18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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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养生护肤造型店(经营者:刘兵,身份证号码:430722***********2):
因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已停止经营,我局无法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45号),现依照规定予以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4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24〕第145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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