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1-02-24 15:37:43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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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相关规定,海珠区民政局委托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2020-2021年度海珠区街道社工服务站第三方评估机构,近期对海珠区赤岗街、滨江街、官洲街、瑞宝街、凤阳街、江南中街、海幢街、南洲街、昌岗街、华洲街10个社工服务站开展了专业中期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2月24日至3月4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径向海珠区民政局反映意见(受理科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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