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广州市海珠区商务楼宇与园区评星及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02 09:39:08 来源: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分享到:
浏览量:-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商务楼宇与园区评星及奖励措施的通知


  一、本《措施》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商务楼宇、园区提质增效,鼓励新增优质载体、提升现有载体功能、强化载体运营服务,加速集聚高端产业要素,充分发挥商务楼宇与园区作为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推动海珠楼宇与园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措施》。

  二、本《措施》的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三、本《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评定标准,以及对区内商务楼宇和园区的资金奖励。

  (一)评定标准

  “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评定对象,分别为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的投入运营商务写字楼、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投入运营的园区,同时需满足其他条件:包括“申报主体是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在本区有固定办公地的独立法人企业”、“评分表分值不低于80分”、“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资金奖励

  资金奖励分为经济贡献奖、创新贡献奖。商务楼宇的资金奖励对象为业主方或运营管理企业,园区的资金奖励对象为运营管理企业。

  经济贡献奖主要面向引进入驻、具有重大经济贡献项目的商务楼宇及园区。每新增一家新落户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一家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科技服务业且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600万元;入驻企业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年度增量每达到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创新贡献奖主要面向引进入驻获得有关国家级、省级称号及认定企业的商务楼宇及园区。从区外每新引入一家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从区外每新引入一家获得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四、本《措施》的实施程序

  海珠区商务楼宇、园区的评星及奖励分别由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商务楼宇的创新贡献奖由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区支持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实施。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星级园区的评定有效期为自评定之日起2年。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