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4 18:00:11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到:
浏览量:-

  一、《通告》的起草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重要部署。省、市高度重视城中村治理工作,省委、市委要求“拆、治、兴”并举加快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提升。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先后指出推动城中村改造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的密切关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以及市“两会”都将城中村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放在了突出位置。去年12月以来,我区紧紧围绕落实省、市要求,迅速研究部署实施我区“一工程三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针对我区城中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问题,区综合改造办牵头区城管和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草拟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起草依据

  《通告》主要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

  二、《通告》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通告》的主要框架

  《通告》的主要框架可分为四大部分,明确了适用对象、规范行为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和执行时间。第一大部分即第一条,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整体要求。第二大部分包含第二条至第九条,主要列举了八个方面具体行为规范。第三大部分即第十条,概括性地阐述了第二大部分内容的法律效果和惩处规范。第四大部分即第十一条,对通告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区综合改造办从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违法建设、市场监管、车辆管理、生态环保、环境卫生、出租屋管理等八个方面入手,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经多番讨论、征求意见,着重选取与当前工作重点密切相关的法条规范。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