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素社前进路素社东房屋主体改造工程“8·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8 月 9 日 11 时许,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素社东街五 巷*号的房屋主体改造工程在进行批荡施工时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0.35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等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 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以及素社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区检察院派人参加的海珠区人民政府“8·9”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 3 名建筑领域专家开展技术分析工 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 询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 济损失等情况,分析了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 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海珠素社前进路素社东房屋主体改造工程 - 1 -- 2 - “8·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工程发包方 未经批准在电力设施周围组织施工、工程承包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未对电力设施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足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详情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