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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海珠区2018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海人社函〔2018〕208号)

发布日期:2018-09-27 17:3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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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182060号)和《海珠区2018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使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2018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急需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有意向申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急需人才,在本区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第一类单位:与区政府或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琶洲创新集聚区已落户的商事登记企业,或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已落户的区重点招商项目;

(二)第二类单位:列入海珠区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科工商信局确定;


(三)第三类单位:列入2017年、2018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的重点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具体名单由区发改局确定

(四)第四类单位:经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新业态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及达到统计“四上”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企业名单由区发改局和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核定

(五)第五类单位:街道辖内需重点扶持的规模以上企业、新业态企业,具体名单由街道确定(每个街道限3家企业);

(六)第六类单位:符合海珠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并有突出贡献的其他用人单位

海珠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原则上优先解决区属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企业,列入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办理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的,可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

二、入户基本条件

(一)申请入户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丰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四)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新成立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重点引进的企业高管人才工作满3个月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截止计算时间为91日);

(五)无犯罪记录;

(六)符合单位遴选原则、标准及人员审定程序(须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及系统内部公示结果)。具体遴选方案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确认后送区人社局存查。

三、申报程序

2018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的受理日期为917日至1012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时间等),并按照遴选方案核对人员材料,根据申请入户人员的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在企业内公示后确定申报推荐人选。

(二)受理审核。单位向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服务办”)提交遴选方案、《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附件1)、《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汇总表》(附件3)、《公示情况表》(附件4)和申请入户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三)审核公示。区人才服务办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各类单位申请入户人员的积分高低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如遇积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申请入户人员在广州市累计社保年限长短、纳税额多少、学历高低进行综合性排名)。拟引进人才名单经区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海珠区公共信息网https://www.haizhu.gov.cn/公示。

(四)个人递交材料。通过公示的申请入户人员在1116前向区人才服务办提交引进人才申报材料。

(五)办理入户手续。通过审批的申请入户人员到区人才服务办领取广州市入户信息卡,须在本年度1231日前到公安部门办理好相关落户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入户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拟引进人才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向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二)入户信息卡当年有效,获得入户指标的申请入户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自动失效。

(三)中央驻穗单位、省属单位、在省相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向省有关部门申办。

 

附件:1.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2.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

3.海珠区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汇总表

4.公示情况表

5.申报材料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13

  联系人:周集迅,联系电话:34371347 QQ群:43836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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