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近期,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经营的3大类食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77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在15家单位(含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餐馆)抽检餐饮食品(餐饮具)74批次,不合格10批次,涉及5家单位。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餐饮食品(餐饮具)不合格10批次:1.广州市海珠区浩添居餐饮服务部的汤勺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食堂的碟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3.广州市海珠区渔隆荘私房菜馆的鱼碟、酱油碟、勺子、方碟和大汤碗5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4.广州市鲜入为煮餐饮有限公司的菜碟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5.广州市海珠区君洋老炉鱼粥店的粥碗和筷子2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志内容是否合适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