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近期,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经营的7大类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17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酒类1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批次,均为合格;食用农产品77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均为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均为合格;在8家单位(餐馆)抽检餐饮食品(餐饮具)36批次,不合格7批次,涉及3家单位。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酒类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海珠区南泰路168号南泰食品批发中心自编第E89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29日,规格为455ml/瓶的九江雙蒸酒,标签项目不合格,净含量与产品名称不在同一展示面;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瀛洲长者乐苑食堂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740 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餐饮食品(餐饮具)不合格7批次:1.广州市海珠区川民美食店的碗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广州茶马驿餐饮有限公司的小碗1批次、方碟1批次、勺子1批次、筷子1批次(抽样日期均为2018年7月11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3.广州市海珠区苏眉餐厅的汤碗1批次、勺子1批次(抽样日期均为2018年7月11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志内容是否合适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