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项目服务,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方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项目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
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020-34269706
投诉受理机构: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4269530
三、项目预算及要求:
(一)项目预算:项目共计人民币100000元。超出100000元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要求:
1.服务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
2.服务要求:
(1)负责编辑整理不少于28项海珠区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
(2)负责设计不少于4幅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海报。
(3)负责设计不少于3幅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故事条漫(含故事内容采编)。
(4)协助设计不少于6篇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众号推文。
(5)负责完成协议的其他宣传内容。
四、对投标人要求:
(一)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可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声明函》。
3、至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相关部门处罚。
4、投标人在广州市地区有实际的服务支持能力。
(二)投标人综合能力(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拥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
2、投标人拥有多份同类项目业绩。
3、投标人拥有ISO资质。
4、投标人拥有相关领域荣誉证书及奖项。
五、服务期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六、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财政资金,中标后按合同规定付款。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址:
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5月31日
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6月9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5号南北广场后座三楼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303室(须到现场递交资料,不接受邮寄)。
八、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及中标原则:
(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打分,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因故弃权,按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三)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中标供应商以其应标价格为本项目合同签订价格。
九、投标申请人须提交标书,标书保密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标书内容详见《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1),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表述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00天,《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电话: 020-3426970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5号南北广场后座三楼。
十一、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