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110711/2024-0015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8-05
名称: 2024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六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24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六期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穗环(海)法罚〔2024〕7号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应急医院)       当事人属综合医院,在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是海珠区重点排污单位之一。
        2024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排污许可证》延续事项,未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临时披露。2024年4月25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海)法罚〔2024〕3号),决定通报批评。2024年4月30日,我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当事人。2024年6月24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6月21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时限要求。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的规定1.通报批评;
2.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2024/08/05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穗环(海)法罚〔2024〕8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当事人属综合医院,在广州市昌岗东路250号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是海珠区重点排污单位之一。
       2024年3月6日、7日,我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4401004553442139002V)延续许可,于2024年3月7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上传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时限要求。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4月29日送达当事人。2024年6月24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6月20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上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时限要求。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的规定1.通报批评;
2.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2024/08/05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穗环(海)法罚〔2024〕9号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3月15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许可并于2023年9月1日领取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5日、10月27日两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2023年11月27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上述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均于2024年3月19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上传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海)法罚〔2024〕5号),于2024年6月5日送达当事人。2024年6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6月21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时限要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的规定1.通报批评;
2.罚款肆万元整(40000元)。
2024/08/05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docx

2.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docx

3.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