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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2023年机械化保洁车辆行车记录仪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11:01:53 来源:区城管和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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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拟公开采购2023年机械化保洁类车辆行车记录仪(不带视频监控设备)租赁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2023年机械化保洁车辆行车记录仪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三、服务数量

  我中心目前需行车记录定位监控的机械化保洁类车辆约300台,合同过程中如需增加或减少车辆,按实际租赁数为准。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注:供应商按单台车进行单价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六、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乙方提供的服务台账进行季度结算,由合同乙方开具发票后采购人予以结算。

  七、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及经验,信誉良好,符合行业规范(符合交通运输部车辆卫星定位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取得检测报告及相关的资质,所提供行车记录仪设备须取得3C认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相关业务经营资质证明;

  (三)具备自营的车辆动态监控中心,必须提供24小时坐席监控服务;

  (四)具备在海珠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能够向广州智慧城管信息化系统上传数据的能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服务要求

  (一)上门服务项目描述:

  1.设备安装:在合同生效前将租赁设备安装到对应车辆,并将2022年度供应商租赁设备拆除并交付对方,无缝衔接不可影响我中心车辆正常作业;

  2.设备维护:包括各类故障检修,如无法使用、正常死机、损坏等硬件故障的维修处理;

  3.网络维护:包括离线、运行漂移、功能缺失、平台异常、上级平台离线等软件问题的维护。

  (二)故障维修要求描述:租赁合同期内所有硬件维修更换,软件平台的维护,我中心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我中心提出故障维护请求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保障我中心车辆的正常运转。

  (三)动态监控要求描述:

  1.必须提供24小时坐席监控服务;

  2.实时提醒:对车辆实时违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驶入禁行区域等实时语音提醒或电话提醒;

  3.对车辆正常的监控及违规情况的台账登记,每月5日前向我中心汇总车辆动态监控台账。

  (四)设备及平台功能要求

  1.在地图实时展示车辆所在位置,对行车异常车辆及时下发报警并在平台展示报警内容,且车载设备能通过扬声器音频播报或显示屏文字展示;

  2.平台可以回调车辆至少6个月内行车轨迹;

  3.平台具备查询车辆报警记录功能;

  4.平台可针对特定车辆设置报警/预警规则;

  5.平台能提供PC、手机APP或公众号等客户端进行操作;

  6.平台需具备我中心新购置车辆视频车载主动安全定位设备信号接收的能力。

  (五)考核要求

  1.维修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投诉情况,扣除费用200元/次;

  2.维修故障处理不到位的,如长时间无法修复又无备用设备替换,确实影响中心车辆运行的,或同样故障维修三次以上都未能合理解决的扣除费用500元/次。

  九、报名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3。

  十、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送到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大院综合楼209室,电话:020-34368625。

  十一、供应商评定

  本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评分相同,则在评分相同的供应商中重新进行评选。

  十二、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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