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度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工作对象:
2024年度广州市海珠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三)项目工作目标:
依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0〕1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19〕172号)的要求,海珠区残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对该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督导,以进一步促进我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改进工作方式,构建更加完善的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
1.透过规范化的评估,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服务承接机构遵照协议展开服务的实际情况。
2.通过专业化的评估,测量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在目标达成、服务水平、服务成效、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状况,并就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通过专家组的督导评估,听取服务承接机构关于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运营和服务展开的汇报,推进海珠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服务标准化建设,并针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二、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三、预算经费上限:人民币140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上限的比选报价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本项目费用包括所有日常巡查和评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巡查人员和评估人员工资、福利、交通、电话、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承接服务机构要求及需提交资料
(一)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或“民非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评估资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三)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2019年1月—2023年12月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2019年1月—2023年12月社保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没有承接残疾人相关的社会服务,提供无承接残疾人社会服务项目承诺函或声明;
(五)参选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评标细则
(一)海珠区残联召开评审会议,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比选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打分。
(二)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评分中各评估因素所占比重(见下表)。比选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1、技术响应评分(满分30分)
2、商务响应评分(满分25分)
3、价格合理性评分(满分45分)
六、报名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告中第三点承接服务机构要求及需提交资料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报名机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情况资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详细报价。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七、公告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
(二)递交材料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3437669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19号,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1.项目需求书
2.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评分表
发布人: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 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