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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举行《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7 10:54:1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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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穗府办规〔2019〕11号)的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决定就《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福祉,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由我分局牵头组织编制《规划》,全面梳理“十三五”期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积极成就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经反复修改完善,通过了专家评审,完成了风险评估工作,现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地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六楼会议室(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6楼)。

  三、听证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内容及指标体系目标值、重点工程等内容。

  四、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在名额限额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三)、(四)、(五)项限制。

  五、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3名。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在旁听名额限额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六、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提交书面形式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报名。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zhu.gov.cn/)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以及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八楼(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8楼)(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邮箱:a34384808@126.com;

  联系电话:020-34385922。

  (三)获准听证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四)如听证会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防控工作要求发生变化,我分局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本听证公开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5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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