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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11:34:19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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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优质公益服务项目,培养优秀公益人才,同时有效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深层次参与公益服务,有效推动海珠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海珠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党建服务类、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及其他有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的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26日

  二、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备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

  (七)按规定按时上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上报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含)以上的或曾在党建工作方面获评奖项或承接过党建类服务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也可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经合法登记的本区社会组织申报。

  三、资助范围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所获得的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使用范围严格规定在海珠区范围内,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党建服务类

  围绕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创新党员服务群众载体,着力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品牌。

  1.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党员、从业人员、群众、师生等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组织廉洁自律、法律法规以及党史等方面宣传教育活动。

  2.打造党建服务品牌。积极联动其他党组织、单位、党员、从业人员,围绕公共服务、民主协商、矛盾纠纷、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帮扶助困等方面开展党群共建、党员服务、志愿活动等各类党建服务活动。

  党建服务类项目只限于党组织牵头申报。

  (二)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具体包括:

  1.认知症照护。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或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或床位,或上门服务,或通过专业培训等,为认知症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日常生活照护、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和照护技能培训,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

  2.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将老年人需求量大、周转率高的护理床、制氧机、呼吸机、轮椅、助行器等康复辅助设备通过规范、安全、透明的程序,租赁给失能、残疾等有需要的老年人使用。

  3.医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服务。支持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照护培训。

  4.互助养老服务。鼓励优先在海珠区开展互助养老,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等成为具备照顾能力的互助养老员,发动党员、退休干部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和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对成立互助小组;培育助老服务组织和助老志愿服务骨干,发掘培育、总结宣传志愿助老和互助养老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引领全区志愿者助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三)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面向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残障人士的康复辅助器械租赁、技能培训和就业、权益保护、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四)青少年服务类

  主要对困境儿童、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五)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为社区内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六)其他公益类

  有助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公益项目。

  1.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法治教育、人员培训、公益理念传播等提升服务能力的综合指导支持。

  2.基层社区治理。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等工作,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

  3.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属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慈善文化。

  4.其他公益项目。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资助规模

  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共投入100万元用于资助项目,拟资助项目总数不少于10个,每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五、资助标准及程序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资助范围和申报要求,且项目实施地需为广州市海珠区,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实施计划。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每个项目以评审确定的项目总预算中的60%作为最终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余部分由创投主体进行自筹。

  资助项目经确立后将按程序对资助资金进行3次拨付: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4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4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

  六、申报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并根据实际情况后附项目实施方案、自筹资金筹措方案等。

  2.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1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4.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5.2019-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加盖公章)。

  7.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等级评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9.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

  七、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并以“机构简称+海珠创投申报材料”格式命名,于2022年5月26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yewu@gzfso.org.cn,并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完全一致,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送达或邮寄至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7楼701室,收件人:杨小姐,86479036),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申报截止后进行,承办单位将根据主办单位意见组建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评审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并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

  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承办单位将按不低于4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创投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扶持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为2022年6月—2023年6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并实时做好实施报送、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管理。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主办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组织项目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报主办单位。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能力建设。承办单位将在项目实施期间组织创投主体开展能力建设工作,以提升创投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各创投主体应积极参与并注重加强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创投项目保质保量实施。

  (四)绩效评估。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次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绩效评估。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020-34073693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020-86479036

  咨询QQ群:614531452

  申报邮箱:yewu@gzfso.org.cn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申报书.docx

     2.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申报材料自查表.docx

     3.2019-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docx

     4.广州市海珠区“慈泉杯”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项目评审评分标准.docx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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