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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发布日期:2018-10-12 17:09: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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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经营的4大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77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6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批次,不合格2批次;在18家单位(学校)抽检餐饮食品(餐饮具)70批次,不合格8批次,涉及6家单位。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广州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为洪湖市焕祥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泡藕带(酸辣味),乙二胺四乙酸盐(以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计)检出值为0.400g/kg,超过标准规定(≤0.25g/kg);检验机构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2.广州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为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同旺食品厂2018年5月9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潮州咸菜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5g/kg、乙二胺四乙酸盐(以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计)检出值为0.628g/kg,超过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0.1g/kg、乙二胺四乙酸盐含量≤0.25g/kg);检验机构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餐饮食品不合格8批次:1.广州市聚德中学食堂使用的勺子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2.广州市海珠区工艺美术职业学校食堂使用的汤勺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3.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南校区)食堂使用的圆菜盆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4.广州市海珠区菩提路小学(沙园校区)食堂使用的汤勺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东校区食堂使用的汤勺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6.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金碧校区)食堂使用的饭勺1批次、菜夹1批次、铲子1批次(抽样日期均为2018年9月20日)均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以上不合格餐饮具的检验机构均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志内容是否齐全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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