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2023-2025年机械化保洁类车辆轮胎采购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拟采购2023-2025年机械化保洁类车辆轮胎,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2023-2025年机械化保洁类车辆轮胎采购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服务期届满或服务期内配送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两者中较早实现者为准)。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在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四)供应商是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所投轮胎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如是经销商(代理商)应得到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相关有效授权。如代理商与生产厂商同时申请本项目,则代理商授权无效。
(五)★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承诺提供的所供货物必须是“三包”产品。(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所提供的任何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供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响应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10.00R-20-16整套的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如为代理商授权,则需同时提供原厂对代理商的授权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填报)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
七、报名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2。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送到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大院综合楼408室,电话:020-34372006。
九、供应商评定
本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正式供应商中,获得分数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选单位。若获得分数最高的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时,则确定报价下浮率最大的为中选单位。如中选单位退出、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则需重新进行评选。
十、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