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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海珠区建设“琶洲算谷”若干促进措施》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17:38:37 来源:琶洲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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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海珠区算法产业健康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琶洲算谷”促进措施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

  请符合《广州市海珠区建设“琶洲算谷”若干促进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申报条件的单位于申报期限内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海珠区)(网页链接: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191805610307899392),开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注册在海珠区内并实际运营,依法纳税以及依法纳统,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主营业务为与算法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的企业,以及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特色载体等。

  三、申报项目

  此次启动申报的项目包括:

  (一)研发投入补助;

  (二)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三)产品突破创新奖励;

  (四)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励;

  (五)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补助;

  (六)办公用房补助;

  (七)载体招商奖励;

  (八)重大会议活动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主体为企业或者组织机构的,均需提供以下盖章证明材料:

  1.海珠区建设“琶洲算谷”若干促进措施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2023年度在海珠区缴税凭证复印件;

  5.单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信用核查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6.海珠区建设“琶洲算谷”若干促进措施项目申报承诺书;

  7.对应项目申报表中列明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如同一个企业达到此次多个项目申报标准的,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进行扶持。《措施》中上一年度是指2023年度,新迁入企业指2023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

  (二)企业最终可获得的资金补贴金额,将根据《措施》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核算后发放,如企业申请金额与核算金额不一致,将以核算金额为准。

  (三)项目申报流程为“系统申报——提交资料——系统审核——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表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模板后填写。申报材料均须通过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申报期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琶洲管委会(地址: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宝地广场10楼,电话:020-89559816)。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不提供(申报表、承诺书须提供原件)。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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